中新網上海1月16日電 (記者李姝徵)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為了讓被害人“入套”,犯罪分子無所不用其極。上海檢察機關16日表示,去年上海起訴“套路貸”案件58件183人,法院已判決42件118人。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奚山青介紹,“套路貸”案件情況復雜,犯罪手法新奇而隱蔽,涉及許多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套路貸”案件瞄準的是被害人擁有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并非借款產生的高額利息。
奚長青表示,“套路貸”和高利貸有著本質不同。“套路貸”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或者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制造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套路貸”案件。作為上海首起以犯罪集團定性的“套路貸”案件,在本案中,以戴某等(獲刑17年)為首的犯罪集團,為非法牟利成立了禹鵬公司,實施有計劃、有預謀的“套路貸”犯罪,在這個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內,組織層級嚴密、人員分工明確,通過坑、蒙、騙等方式,使被害人按照“禹鵬公司”的要求寫下金額虛高的借條、收據,并刻意制造資金走賬記錄,借款到期后安排人員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催債,并以被害人違約為由,利用言語、暴力威脅、非法拘禁、提起虛假訴訟等手段索要、占有被害人財物,并企圖利用流水線作業的犯罪手法來掩蓋其知曉且參與全過程犯罪的事實。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唐平表示,除非法拘禁、言語和暴力威脅等傳統犯罪手段外,犯罪分子還通過故意制造虛假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等捏造的事實來提起虛假民事訴訟,將非法債務變成合法債務的新型犯罪手段。該案經查實的犯罪事實達18起,涉及被害人20余人,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恐懼心理,同時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判決書等方式,企圖對抗被害人的司法救濟,被害人最終或被迫賣房還債,或有家難回,甚至妻離子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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