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4日消息(記者劉妞 攝影報道)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反映稱,海口部分報刊亭和商店的電動車快充設備上標價1元充10分鐘,可商家卻向其收費1.5元或2元充10分鐘,當其詢問為什么收費和標價不一致時,商家竟表示,愛充不充。對此,海口網記者走訪了位于海秀路、金宇街道、美苑路、龍昆南路的10家有快充設備的店鋪發現,9家店鋪收費為2元充10分鐘,1家為1.5元充10分鐘,與這些店鋪電動車快充設備上標的“1元充10分鐘”不符。其中,只有3家店鋪將其收費標準張貼或寫在了機器上,其他7家店鋪則是口頭告知消費者。
機器上標有“充電10分鐘收費1元錢”字樣。
消費者:疑惑!為何收費和標價不一致?
“機器上標的是1元充電10分鐘,可是商家卻說是2元,我感覺被坑了!”近日,徐先生向海口網記者反映,他在海秀路某商鋪用快充設備給電動車充電時,明明看到機器上標價為1元充10分鐘,但商家卻收了他2元。
商家將收費標準張貼在機器上。
23日下午,海口網記者來到該店鋪發現,機器上的標價和商家的實際收費標準不一樣,情況和徐先生描述的一致。隨后,海口網記者調查了包括位于海秀路、金宇街道、美苑路、龍昆南路的10個店鋪發現,9家店鋪收費為2元充10分鐘,1家為1.5元充10分鐘,與這些店鋪電動車快充設備上標的“1元充10分鐘”不符。其中,只有3家店鋪將其收費標準張貼或寫在了機器上,其他7家店鋪則是口頭告知消費者。
有商家用筆將收費標準寫在機器上。
在金宇街道某報刊亭,海口網記者遇到兩位正在充電的市民。當海口網記者詢問他們有沒有注意到標價和收費不一致時,他們表示,注意到也沒辦法,商家說是多少就是多少。“這種情況確實不合理,可是我們也沒辦法。”市民陳先生說。
商家:物價漲了 收費自然要漲
在美苑路某商鋪,商家告訴海口網記者,由于商業用電價格上漲,為了保證成本,他們不得已上調了快充設備的收費標準。“以前用電是1.5元1度,現在是3元,不漲價不行了。”商家解釋道。“本來這個設備是便民的,所以我們一直就沒漲價,但再不漲,成本都收不回了。”當海口網記者詢問,機器上的標價和收費不一樣,會產生誤會時,她表示,沒想過這個問題,自己覺得口頭告知消費者就可以了。
海秀路某商鋪商家表示,定價是隨著物價走的,他們已經漲價快1年了。機器是14年買的,當時機器上的標價是廠家根據當時的物價定的,已經不符合實際標準了。因此他在機器上重新張貼了一張紙,寫上了新的收費標準。
物價局:責令商家明碼標價 按標價收費
當日,海口網記者撥打了海口市物價局的電話,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電動車快充設備上標價1元收費2元的情況是不合理的,違反了“明碼標價”的規定,消費者有權向其索回多收取的一元。《價格法》第13條對明碼標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作了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同時,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商家根據物價上調調節收費是合理的,但應當明碼標價告知消費者,其將責令相關商鋪將價格重新進行標示,按標價收費,以免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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