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售野生動物 三男“無知”獲刑
海口網2月2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羅鳳靈)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禁止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偏偏有人無視國家法律或因“無知”而犯罪。近日,海南二中院審結了2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案件,3名男子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2015年10月,四川男子黎某在樂東以200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一只猴子,放在店內當“寵物”飼養。2017年4月9日,樂東男子關某與黎某協商后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這只猴子,并帶回飼養。森林公安民警后查獲該猴子,并將關某抓獲。經鑒定,該猴子系獼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關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黎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各處罰金2000元。
2017年3月22日,安徽男子韓某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用24條蛇類、1只龜類以及1只鱷魚類泡制的藥酒。韓某后在昌江擺攤出售藥酒時,被森林公安民警抓獲。
經鑒定,1只鱷魚死體為暹羅鱷,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物種;24條蛇類死體中,16條為孟加拉眼鏡蛇、5條為眼鏡蛇,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余下3條為金環蛇,系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動物。海南二中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一審判處韓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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