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預裁定制度”正式實施
海南企業進出口貿易更便利了
記者8日從海口海關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施行。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海南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可通過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系系統”(QP系統)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向海口海關提交歸類、價格、原產地預裁定申請,海口海關作出的預裁定決定在全國海關適用。
據了解,海關預裁定制度是海關總署為了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優化營商環境、履行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相關承諾而實施的重要便利措施。預裁定制度的實施,不但能夠簡化企業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還能幫助企業提前準確了解關稅政策及涉稅要素,有效評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規申報的風險,進一步增強企業對進出口活動的可預見性,便于企業合理安排生活和貿易活動。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發貨人可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提出預裁定申請,海關自收到企業申請書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制發預裁定決定書,預裁定決定的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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