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臺文件加強學生托管機構規范管理
托管機構應當承擔學生安全責任
記者從海口市教育部門獲悉,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學生托管機構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海口將逐步建立“屬地管理為主、行業管理配合、部門履職、聯動監管”的長效管理機制,形成各區、各部門之間對學生托管機構的監管合力,規范海口學生托管機構的管理,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托管環境。
明確學生托管機構范圍
根據《通知》,此次規范管理的學生托管機構范圍是指由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開辦的,受海口學生法定監護人的委托,為學生在學校非教學時段提供接送、用餐、休息、安全托管服務的經營性機構。
《通知》中明確,學生托管機構應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按照要求改善經營條件,實行規范化管理。機構應當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書面托管服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學生托管機構應當承擔的安全責任。學生托管機構必須派員步行接送學生,不得使用電動自行車接送。學校和機構之間需要穿過城市道路的,必須通行斑馬線或其他過街設施。此外,學生托管機構不得從事培訓、補習類的經營活動。
人均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且設在四樓以下
《通知》還對開設學生托管機構的經營場所進行規范。學生托管機構的經營場所應當依法取得產權,人均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且設置在4樓以下(計算方式:經營場所建筑面積/托管的學生總數及托管機構工作人員總數);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應當持有消防部門出具的設計審核、驗收或消防備案抽查合格文件,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應當參照原有建筑性質的消防技術標準配置相關消防設施、設備,并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同時,學生托管機構經營場所還應滿足遠離各類污染區和危險源,與學生所在學校之間不得相隔兩條以上(含兩條)城市主次干道等要求。機構場所不得設置在廠房、地下(半地下)室、倉庫、違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建筑等場所內。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的,應當設置在公共建筑或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內。
此外,在居民住宅區內利用住宅開辦學生托管機構,涉及將住宅用途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機構在居民住宅區內至少公示7天。無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機構的,由居民住宅區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開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和出具利害關系人同意的證明文書。
將建立統一協調管理機制
《通知》還確定,海口還將建立全市學生托管機構協調管理機制,統一統籌、組織全市學生托管機構的管理,各區政府對學生托管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綜治、公安、工商、衛生、食藥監、住建、物價等部門以及鎮(街)應當依法履行對學生托管機構的監管職責,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監管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學生托管機構嚴格依法予以查處,并列入失信黑名單向社會予以公布。
存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冊登記,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以及未經許可或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提供用餐服務的機構,海口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直至吊銷相關證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相關鏈接:
托管機構不得從事培訓補習等經營活動?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