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4日消息(記者鐘圓圓)日前,海南省教育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力爭到2020年底,每個市縣至少遴選出3-5個市縣級研學旅行基地,全省遴選出30個左右的省級研學基地。
《意見》明確,研學旅行是面向全體中小學生,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以培養中小學生的生活技能、集體觀念、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
《意見》明確將研學旅行納入海南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學校需將其編入校本教材,結合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合理安排研學旅行時間,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并將結果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中。
海南將建設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研學旅行基地,爭取到2020年底,每個市縣至少遴選出3-5個市縣級研學旅行基地,全省遴選出30個左右的省級研學基地,并向教育部申報20個左右國家級研學旅行教育實踐基地,逐步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類別多樣、資源豐富、安全適宜、具有海南特色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和示范型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同時結合“旅游+”和全域旅游戰略的實施,逐步形成立足海南、聯通全國的研學旅行網絡。
據悉,研學旅行所需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的,只收取成本費,隨同教師費用由學校承擔。對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各市縣需減免費用,所需費用由學校承擔。各市縣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從2018年開始,對四年級至八年級、高一至高二年級學生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標準撥付經費獎補學校開展研學旅行活動。活動原則上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每學年安排不少于一次,每學年小學累計2—3天,初中累計3—4天,高中累計4—5天,研學旅行時間需盡量避開旅游高峰期。
《意見》還要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須規范管理研學旅行工作,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管理人員,也可吸收家長作為志愿者,協同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組織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學校要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必須承擔的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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