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適齡退休老人可隨子女落戶海口》追蹤
已在內地辦理退休手續 不能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市民在市社保服務大廳辦理業務。
海口網3月1日消息(記者李云川攝影報道)“老人到了退休年齡,可隨子女落戶海口,這一政策讓我們全家感到開心,但不知老人戶口遷移到海口后,他們的社會保險關系能不能也轉移到海口來。”28日,本報《適齡退休老人可隨子女落戶海口》報道引起市民關注,戴女士等多位市民咨詢相關事宜。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相關工作人員。
戴女士說,父母是重慶人,她是家里的獨生女。10多年前,她大學畢業來到海口工作,后來隨丈夫把戶口遷移到海口。父母退休后,也來到海口與他們團聚,因父母戶口不在海口,在辦理有些業務時有所不便。看到本報報道的老人到了退休年齡,不受戶口性質限制,均可隨子女在海口落戶的便民優惠政策后,一家人都很高興,為海口實行的人性化戶政新政策叫好,她父母也準備將戶口遷移到海口來。但她父母說,他們的社會保險關系仍在重慶,不知道他們的戶口隨子女遷來海口后,社會保險關系能否也轉移到海口社保部門。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工作人員表示,老人隨子女落戶后,轉移社會保險關系需符合相關條件:未辦理退休手續,在海口已繳納一個月以上社保費;如果已經在內地辦理退休手續,則不能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過來。
跨省異地社保關系轉移所需材料
參保人員辦理跨省轉移。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參保人員繳費信息,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轉移接續規定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轉移接續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口頭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出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的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入手續,并將辦結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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