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5日消息(記者光明)記者3日從海南省物價局了解到,《海南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或將實行政府定價,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以燃氣企業法人為基本核算單位,同一區域配氣管網原則上執行同一配氣價格。
《辦法》提出,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即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供銷差率(含損耗)原則上不超過5%,3年內降低至不超過4%;配氣管網折舊年限不低于30年;建筑規劃范圍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責任的運行維護成本計入準許成本。
配氣價格按照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除以核定的年度配送氣量確定。配送氣量核定的原則:配氣管網負荷率低于設計能力50%的,按設計能力的50%計算確定配送氣量;配氣管網負荷率高于設計能力50%的,按實際配送氣量確定。
《辦法》提出,新建城鎮燃氣配氣管網,可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原理,使被監管企業在整個經營期內取得合理回報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氣價格。
該辦法擬從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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