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海南全島建設自貿區和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貿港提供法制保障
全省法制系統業務培訓班昨舉行
全省法制系統業務培訓班今天在海口開班。培訓班邀請了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法規局局長應仲民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政策法規進行解讀和經驗介紹;省法制辦就與自貿區、自貿港相關的法律事務進行培訓。
本次培訓是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以及省委書記劉賜貴在七屆省委常委會第60次(擴大)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適應當前我省法制工作的實際需要,著力解決部分法制干部知識恐慌、能力不足的問題,是加強我省法制隊伍建設、提高法制業務水平,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重要舉措。本次培訓開拓了全省法制系統工作人員思維和視野,增強了大家更新知識、提升能力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本次培訓由省法制辦主辦。
培訓班上,應仲民緊密結合國內外發展大勢和工作實際,對全球一些主要自貿區及自貿港建設發展經驗進行了簡要介紹,并對《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草思路、立法背景和意義、主要框架和特色、條文規定與演進等進行重點解讀,并現場回答了學員的問題,對海南全島建設自貿區,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貿港提供了諸多有價值的建議和意見。
“浙江自貿試驗區去年成立后,大家每天都有干不完的事情、卸不掉的責任,壓力非常大。我們一邊深化研究,一邊起草《條例》,兩步并一步走,直接立法,這是全國第三批自貿試驗區中第一部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應仲民說,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需要;是推進“法治自貿區(浙江)”建設的要求,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需要;是創出自貿試驗區新模式的要求,突出用特色走在前列的需要;是整合各方力量的要求,舉全省之力建設自貿試驗區的需要。《條例》著重體現浙江自貿試驗區所承擔的特殊的國家使命;《條例》立法講究實用性(鼓勵、支持);《條例》以立法形式建立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條例》在國內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條例》將浙江省特色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和固化。他建議,海南在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過程中,“容錯機制可以不用,但不能沒有。”
應仲民認為,投資自由、金融自由、經營自由、貿易自由等四大自由程度的多少,決定了一個自貿區的開放程度,是推進自貿區和自貿港建設取得成功的關鍵。海南在推進自貿區和中國特色自貿港建設過程中,要十分注重法治環境建設,在招商引資(外資)過程中,營商環境要全面和國際接軌,包括除了營造透明、公平、可預期的環境,還要有國際化的學校、國際化的醫院、國際化的路標路牌等。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李永利在動員講話中透露,省法制辦今后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更好地滿足廣大法制干部需求,為海南全島建設自貿區和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貿港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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