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將建海南島等10大沿海漁港群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8—2025年)》,進一步提高漁業防災減災能力,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形成漁港經濟區。《規劃》提出,將建設遼東半島、渤海灣、山東半島、江蘇、上海—浙江、東南沿海、廣東、北部灣、海南島、南海等10大沿海漁港群。
《規劃》稱,通過建設中心漁港64座、一級漁港85座,漁船安全避風容量從14.53萬艘漁船增加到21.43萬艘漁船,有效避風率從10級避風水平的43%提升到11級避風水平的70%,推動形成10大沿海漁港群、93個漁港經濟區,帶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形成新增萬億產值的產業規模,成為漁業的增長點和沿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增長極。
《規劃》提到,新時期漁港建設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要求,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立足沿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域產業基礎、海洋漁業發展現狀、城鎮分布特點和漁港自身條件,規劃建設遼東半島、渤海灣、山東半島、江蘇、上海—浙江、東南沿海、廣東、北部灣、海南島、南海等10大沿海漁港群,建設形成93個漁港經濟區,推動產業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種資源要素集聚,進一步繁榮區域經濟。
其中,海南島沿海漁港群涉及海口、文昌、瓊海等12個市縣,海岸線長1823公里。區域內海水產品總產量達207.29萬噸,擁有海洋漁船26429艘,分布有大小漁港68座,其中中心港6座,一級漁港4座,二級漁港8座,三級及以下漁港50座,目前漁船安全避風容量9450艘,有效避風率29.80%。規劃期內支持建設中心漁港5座(其中新建中心漁港1座、由現有中心漁港擴建3座,由現有一級漁港升級為中心漁港1座),新建一級漁港8座,漁船安全避風容量達到15400艘,有效避風率達到51.09%,推動形成海澄文、瓊海—萬寧、大三亞圈、東方—昌江、儋州、臨高6個漁港經濟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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