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315千伏安及以上用戶自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海南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海南省物價局近日印發《關于嚴格落實電價政策降低工商業用電成本的通知》提出,試點開展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場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根據試點執行情況,將逐步擴大商業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電價政策范圍。
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及系統備用費等政策,確保清費政策落實到位。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開展專項檢查和清理規范,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其中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每千瓦時0.768元,電壓等級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時0.738元。農產品初加工用電適用范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973號)規定執行。上述電價政策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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