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與女下屬有染 校長狀告她的丈夫
瓊海一校長起訴女下屬丈夫侵犯名譽權,因沒有事實依據,訴訟請求被駁回
因為被人傳與女下屬有染,被傳得沸沸揚揚,瓊海一校長李揚以女下屬的丈夫陳威散播謠言,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陳威起訴到了法院。但是,因未能提供證據,李揚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陳威懷疑自己的妻子周倩對婚姻不忠,有外遇,還曾向瓊海法院起訴離婚。在訴狀中,陳威稱妻子對夫妻感情有不忠嫌疑,以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等為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因為陳威僅是懷疑,法院以陳威所訴沒有事實根據、請求離婚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判決不準離婚。
這邊陳威懷疑自己的妻子出軌,那邊關于李揚與周倩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傳言在單位傳得沸沸揚揚。李揚與周倩是同事,也是上下級關系,在傳聞的影響下,李揚覺得自己的家庭、生活以及工作等都深受影響。李揚認為,這些傳言是陳威散播的,并通過自己單位、陳威單位及上級單位等找陳威多次談話,希望查實此事,并讓陳威向自己道歉。但在談話記錄上,陳威一直沒有簽名,也拒絕向李揚道歉。
為此,李揚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判令陳威停止對自己名譽權的侵害,并書面公開道歉,同時將書面道歉張貼在他及陳威的單位各一個月以恢復名譽。在起訴中,李揚表示,他的懷疑并不是空穴來風,他曾多次收到陳威發來的短信,包括以周倩名義發來的“試探”短信及陳威的威脅短信。但關于這些,李揚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也被陳威所否認。陳威表示,自己從未發過短信,也從未對外公開宣揚過李揚與自己妻子周倩有染,所有的都是李揚的猜測,自己從未侵犯過李揚的名譽權。
瓊海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主要焦點是被告是否實施了捏造事實、誹謗、散播謠言等行為侵害原告名譽,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原告、被告妻子同在一單位工作,原告作為單位主要領導,與被告妻子既是同事關系,又是上下屬關系。現在原告單位和被告單位有原告與被告妻子不正當關系的謠言,確實對原告名譽造成損害,影響了原告身心健康、工作和家庭生活。但是,謠言由誰惡意散播,原告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是被告所為,即便是被告單位、或會同原告單位對被告進行談話核查相關情況,也是原告向有關單位報告后進行,且核查結果也未確認系被告所為。再者,被告與其妻子產生感情糾紛,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也未明確其妻子出軌對象,僅以懷疑妻子對夫妻感情不忠作為理由。故法院認為,李揚訴請沒有事實依據,依法判決駁回李揚訴訟請求。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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