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30日電(記者毛一竹)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河高速公路發生的19人死亡、30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趙紅廣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趙紅廣駕駛大型普通客車沿廣河高速公路由廣州往河源方向行駛,車輛碰撞中央隔離護欄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傷,車輛和路產設施不同程度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趙紅廣在事故中受傷被送往醫院救治,后被公安民警抓獲。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趙紅廣在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超速行駛,采取措施不當,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紅廣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別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趙紅廣系被捕歸案,非主動投案,且在歸案后,對發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實未做如實供述,不能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雖然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仍應嚴懲。據此,法庭做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交通運輸相關從業人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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