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1日電(記者詹奕嘉)6月1日晚,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7月1日開始,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這一管理措施簡稱“開四停四”。廣州交警部門已在其微信公號“廣州交警”上發布了實施“開四停四”的具體管控區域。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通告稱,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行駛4天后,如沒有停駛、或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屬于違反管理措施。交警部門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每次處200元罰款、記3分。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廣州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均不受“四開四停”管理措施限制。
為保障廣州與其他城市之間的政務、商務等活動,廣州交警對3類車輛進行預約登記。一是政務類,解決外地政府駐穗辦公務車輛通行問題;二是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車輛通行問題;三是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市居住在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需長期頻繁往來管控范圍的個人車輛通行問題(此類車輛預約登記有效期為兩年)。
廣州市公安局已在其官方網站“廣州金盾網”發布預約登記的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網上申請平臺或手機客戶端填報信息,6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預約登記。
廣州交警部門微信公號“廣州交警”內“個人中心”欄目已推出“廣州‘開四停四’小助手”,方便群眾查詢“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計算周期、調節車輛出行日期。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稱,為方便群眾熟悉“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通告7月1日起實施第一個月為執法過渡期,期間對違反管理措施的車主進行批評教育,并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加強宣傳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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