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8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南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別墅)和酒店式公寓,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可按毛坯或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按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通知》要求,達到預售(現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前,應當向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預售(現售)價格備案。已申領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但未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實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工作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銷售合同或網簽的,不需再進行價格備案;2017年5月1日后均應在銷售前進行價格備案。
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在市縣政府的領導下,完善工作機制,實行部門聯動,加強審核把關,共同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備案價格。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對項目備案價格難以進行同類同質比對或調高價格備案的,要征詢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價格意見。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可按毛坯或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按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按全裝修備案的在申報表區分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備案申報應當提供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海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瓊價價檢〔2011〕195號)要求落實備案價格公示制度,在商品住宅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備案項目通知書和備案項目銷售價目表。對取得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企業要公開全部房源并明碼標價,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
《通知》要求,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行為做到日常監管全覆蓋,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后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各項具體工作措施。
附:
海南省物價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號:瓊價費管(2018)295號
?QSF-2018-700013
各市縣物價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口市、三亞市、定安縣發展改革委,洋浦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土地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瓊辦發〔2018〕2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一)達到預售(現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前,應當向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預售(現售)價格備案。
(二)已申領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但未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實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工作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銷售合同或網簽的,不需再進行價格備案;2017年5月1日后均應在銷售前進行價格備案。
本通知所稱的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別墅)和酒店式公寓。
二、做好價格備案管理工作
(一)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在市縣政府的領導下,完善工作機制,實行部門聯動,加強審核把關,共同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備案價格。
(二)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對項目備案價格難以進行同類同質比對或調高價格備案的,要征詢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價格意見。
(三)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可按毛坯或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按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按全裝修備案的在申報表區分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備案申報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1.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申報表;
2.商品住宅銷售價目表;
3.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證照(含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土地使用權證、項目施工許可證、項目規劃許可證等)復印件;
4.法律法規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落實備案價格公示制度
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海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瓊價價檢〔2011〕195號)要求落實備案價格公示制度,在商品住宅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備案項目通知書和備案項目銷售價目表。對取得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企業要公開全部房源并明碼標價,一次性對外銷售,不得分期分批銷售。
四、做好信息填報工作
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在完成商品住宅項目銷售價格備案后,要及時將備案項目相關資料填錄“海南省價格調控監管綜合服務信息系統-房地產備案子系統”,并于每月10日前統計填報上月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情況。
五、加強備案工作監管
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行為做到日常監管全覆蓋,加強對商品住宅量價波動情況的監測和輿論引導,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后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各市縣價格、房地產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各項具體工作措施。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瓊價費管〔2017〕675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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