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二維碼看《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根據《國家海洋督察專項督察意見書》(國海督〔2018〕6號),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省第七次黨代會以及省委七屆二次、三次全會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依法用海、生態管海,嚴格管控圍填海。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圍填海管理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建設,強化依法行政,建立長效機制,為加快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而努力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整改解決四類突出問題。開展圍填海專項整治和入海河流綜合整治行動,解決圍填海管理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圍填海審批執法監管不規范、違規圍填海活動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污染等問題。實行問題整改“清單制”,細化明確整改事項、目標、主體、時限和具體整改措施,整改一個,銷號一個,保證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優良。近岸海域動態監視監測全覆蓋,提升海洋綜合管理水平,規范海域監管秩序。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態環境方面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海洋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優良,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60%,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優良(一、二類)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生態紅線占海南島近岸海域面積比例不低于35.1%。
(三)建立海洋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鞏固國家海洋督察整改成果,完善海域資源管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推進海洋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建設,健全海洋環境監測及海域動態監視監測體系,組織開展圍填海環境影響后評估工作,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努力實現海洋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
三、主要措施
(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
遵循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視察海南時提出的“著力在增綠護藍上下功夫,做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表率,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要求,牢記“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最強的優勢和最大的本錢,是一筆既買不來也借不到的寶貴財富,必須倍加珍愛,精心呵護”的囑托,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堅決扭轉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重發展、輕保護的錯誤認識,摒棄過去拼投入、拼資源、拼環境實現經濟增長的發展方式。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治海、生態管海、科學用海,以生態文明建設引領經濟社會發展,走人海和諧、生態富民、依海強省的發展之路。
(二)嚴守海洋生態紅線
嚴格實施《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科學劃定并堅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將重點海灣、海洋保護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重要砂質岸線、重要漁業海域等生態敏感和脆弱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全面禁止圍填海活動以及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嚴禁擠占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實現生態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差。
(三)嚴格管控圍填海
研究出臺《海南省圍填海管控實施辦法》,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政策,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審批。
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置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根據海域使用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國家海洋局關于圍填海管控的“十個一律”、“三個強化”意見,開展綜合整治,堅決落實整改。推動“填而未用”閑置圍填海項目的依法處置工作。
強化圍填海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或破壞的圍填海項目,組織開展圍填海環境影響后評估,根據后評估結論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嚴格用海審批監管
健全我省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修訂《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辦法》,制定《海南省海域、海島資源有償使用實施意見》、《海南省圍填海管控實施辦法》等規章。組織編制《海南省海岸帶保護利用規劃》。嚴把審批關,加強圍填海項目的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防止圍填海項目破壞海洋及海岸生態環境。加強常態化圍填海現場巡查,建立海域、岸線執法巡查制度,及時對違法用海依法查處。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對填海形成土地進行監管,對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依法處理。
(五)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數,全面清理非法設置和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開展入海斷面水質監測,根據水環境功能要求,確定水質目標,明確環境質量責任;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組織對入海河流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全面落實“河長制”、“灣長制”,實行“一河一灣一策”,精準防治。加強海水養殖污染防控,制定水產養殖規劃,科學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落實國家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制度,嚴肅查處污染破壞環境等違法違規養殖行為。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實施“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等重大海洋生態整治修復工程,保護與修復海域、海岸帶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領導牽頭的領導工作機構,多部門共同協作,統籌推進、督促落實我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各市縣相應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本地區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各單位各部門協調合作,全面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
(二)嚴格落實整改責任。省直有關部門和沿海各市縣政府根據本整改方案,研究制定細化整改措施。有條件能馬上解決的,立行立改;對不能馬上解決的,明確整改任務、完成時限、責任分工,逐條落實,對賬銷號,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從體制機制入手,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三)嚴肅督察問題的調查處理。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省直有關部門和沿海各市縣政府要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省政府加大跟蹤督辦力度,對反饋意見做到“條條必整改,件件必落實”。對推進整改工作不力,虛于應付、拒不整改的,堅決問責。對違法違規案件,依法查處。
(四)加強整改宣傳。按照《海洋督察方案》的要求,及時將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加強宣傳報道力度,及時反映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和整改工作成效,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對督察整改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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