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先在試點片區執行
小區物業應督促業主分類投放垃圾
記者 計思佳
8月14日,海口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明確從今年11月1日起海口主城區范圍內垃圾分為4類投放。屆時,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都將受罰。
距離《辦法》實施僅剩兩個多月時間。海口垃圾分類的現狀如何?在《辦法》施行前,海口如何建立起垃圾投放、分類、收運、處置體系?《辦法》對于處罰的規定又該如何執行?海南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現狀 試行一年,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約7%
海口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業務處處長劉曉華介紹,2017年3月,海口市環衛局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方案》,明確在全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
“到目前為止,海口全市的黨政機關、企業、居民小區等131個單位已開始施行垃圾分類。”劉曉華解釋,海口的生活垃圾投放分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類,在實際操作中,試點的居民小區采取的是干垃圾、濕垃圾、有害垃圾三分類法,而黨政機關、企業則實行四分類法。
“干垃圾對應的是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對應的則是濕垃圾。我們在試點的居民小區中,設有專門的干垃圾收集廂。”劉曉華說,市民投入垃圾后,回收企業會把干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分揀出來,對其進行再生資源利用。
據統計,海口目前日均處理生活垃圾3000多噸,其中被資源化利用的達100噸,每天餐廚垃圾收運處理也達100噸,所以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約7%。
前提 設置垃圾分類基礎設施
《辦法》即將施行,設置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前提。
8月14日,記者在海口天倫·譽海灣小區看到,小區門口擺放著一個高2米,占地4平方米的干垃圾收集廂。廂體上標明了干垃圾包括玻璃、包裝盒、金屬、塑料、廢紙、織物等。在距離干垃圾收集廂20米遠的地方,擺放著幾個垃圾桶,用于回收濕垃圾、有害垃圾。
海南綠保無憂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市場部經理林則焓介紹,目前海口市環衛局投放在全市127個小區共設有182個干垃圾收集廂,該公司負責對干垃圾進行二次分揀、回收利用,每個小區每天可以收集干垃圾15-20公斤。“可對分揀出的紙張、金屬、塑料凳等可回收物進行加工,成為各類產品的原材料,以廢紙為例,再次利用的產量可達到回收數量的8成。”
劉曉華表示,海口今年在去年131個試點單位的基礎上,將垃圾分類推廣到全市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機場、車站、碼頭、農貿市場,以及秀英海秀街道、龍華濱海街道、瓊山鳳翔街道、美蘭和平街道4個街道的居民小區。“機關單位均設置了分類垃圾桶,居民小區則安裝干垃圾收集廂。”
處罰 先在黨政機關及試點片區執行
《辦法》明確,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灑或堆放的單位將被分別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將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由誰來罰?是否執行得下去?這是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
劉曉華表示,因目前海口的垃圾分類工作尚未在全市推廣,處罰條款也僅適用于施行垃圾分類的全市黨政機關以及試點片區。“全面推廣預計要到明年下半年。”
在執行方面,《辦法》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自治管理組織為管理責任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例如,在居民小區內,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有監督業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若對有些居民屢次勸導無效,投放管理責任人應取證后舉報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居民進行處罰。”劉曉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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