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劇熱播 商家微信非法賣資源
眼下,《延禧攻略》《如懿傳》等清宮劇正在熱播,追劇成為不少網友的日常。為了看到最新劇集,一些網友選擇花費數十元在視頻網站上充值成為會員;但也有一些商家瞅準“商機”,以低于網站會員價的價格,向劇迷們兜售熱播影視劇資源,甚至泄露部分未播劇集。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網售熱播影視劇已形成利益鏈:商家通過微博、貼吧等招攬客流,隨后通過微信出售影視劇資源。其間,還以“招募代理”為由,索要198元至555元不等的“代理費”,誘惑買家成為網售影視劇資源的“下家”。法律界人士稱,商家網售熱播影視劇資源的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也侵犯了視頻網站的著作權,違法商家應賠償視頻網站的相應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事件
網售“延禧”未播劇集引熱議
《延禧攻略》《如懿傳》等影視劇正在熱播,劇迷們的追劇熱情持續高漲,每天盼著劇集更新成為常態。以《延禧攻略》為例,截至8月23日上午,劇集已更新至56集,在部分視頻網站上充值成為會員后,可以觀看至64集。但近日,有不少網友發現,網上出現了銷售《延禧攻略》未播劇集的商家。購買資源后,可以直接觀看至68集。
這一消息引發不少劇迷的關注,有充值網站會員的劇迷直言:這種現象破壞了公平性,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對此,《延禧攻略》所屬的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任何散布、傳播、銷售影視劇《延禧攻略》尚未播出劇集內容的行為均已構成侵權”,要求“相關侵權行為人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屏蔽侵權內容”,稱將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全部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聲明發布后,網售《延禧攻略》未播劇集的現象并未減少。盡管直接搜索“劇名+資源”無法顯示相關信息,但在微博、貼吧的相關話題下,不少商家通過改換關鍵詞的方式,吸引劇迷們去購買熱播影視劇資源。
探訪
網售熱播劇轉戰至微信平臺
目前,網售熱播影視劇資源已形成“套路”:商家在微博、貼吧的相關話題下打廣告,稱自己“有資源”,再將客流吸引至微信上進行交易。為了躲避檢查,商家經常將“微信”“資源”寫作“VX”“ZY”,或以圖示符號代替。
北青報記者隨機添加數名銷售資源的商家。有商家直言,最近幾天賣得最好的是《延禧攻略》的未播劇集,“客流基本上都是靠這個引來的”。對待引來的客流,有的商家直接出售未播劇集給對方,售價從5元至10元不等。支付后,點擊商家發來的云盤鏈接,可以獲取相應資源。
但也有的商家則打出“可以免費領取”的旗號招攬客源。“對我們來說,吸引到微信上的客源,才是最重要的,就像做微商一樣。”商家解釋,他們會在朋友圈中即時更新手中掌握的新近的影視劇、電影、動漫資源。“一旦有人感興趣,就會找我買。進電影院看一場電影要幾十塊錢,在我這里買(槍版的)資源,只要10元左右,誘惑還是很大的。”
除了在微信中出售影視劇資源,大部分商家還以“招募代理”的名義,向買家推銷。商家稱,只需要一次性交198元至555元不等的費用,買家即可成為“代理”。“交完代理費,會拉你進資源群,群內第一時間更新(熱播劇)資源,并且提供資源庫。還會教你怎么推廣、引流,讓求資源的人主動加你,保證賺錢。”商家舉例稱,“免費拿資源”就是吸引客流的一種“套路”,其他的還可以通過買贊和評論,將賣資源的微博推上熱門,讓更多的人看到。“但是引流技巧、推熱門,需要另外收費。”
還有商家推薦買家做“小火車代理”,商家解釋,“就是(銷售)涉黃影視劇資源,成為代理后,分享群里會有現成的資源鏈接,引來客流后即可推銷,很好賣。”
觀點
商家涉嫌不正當競爭及侵權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商家網售熱播影視劇資源的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也侵犯了視頻網站的著作權,而商家借機銷售涉黃影視資源,則有可能觸犯刑法。
常莎律師指出,首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各項規定。“但網絡上銷售影視劇資源的商家,通過不合法的渠道影響到視頻網站的合法權益與正常營業,觸犯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視頻網站可依據法規,要求不良賣家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賣家的行為也侵犯了視頻網站的著作權。“視頻網站買來了視頻的獨家播放權,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是作品的著作權權利相關人。其他賣家私自買賣資源的行為,即對視頻網站構成侵權。不良商家應停止侵害,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外,對于有商家借機銷售涉黃影視資源一事,常莎律師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通常情況下,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面臨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但售賣涉黃資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將觸犯《刑法》。”常莎律師補充道,根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向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將會面臨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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