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羅爭光)甘肅蘭州城關區民政局的心理咨詢師季春暉,自2010年以來,率領團隊成立了甘肅省首個“離婚勸和”感情化解室,先后接待、輔導超過6000對瀕臨離婚的夫妻。
然而,季春暉們的力量依然有限。民政部公布的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有437.4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比上年增長5.2%。數據同時顯示,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呈逐年上升態勢,由2010年的2‰上升到2017年的3.2‰。
27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擬作出一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實踐中,由于離婚登記手續過于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說明時如是說。
的確,在季春暉經辦的申請離婚實例中,輕率離婚的情形為數不少:“閃婚閃離”,有的早上剛領完結婚證,下午就進了離婚登記處。有的離婚理由是度蜜月的地點產生分歧,有的甚至因為夫妻兩人擠牙膏的方法不同而發生爭執,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謝鴻飛介紹,草案中設定離婚冷靜期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婚姻穩定性,遏制輕率離婚的行為發生。一個月的期限是協調兩種價值的結果:一是離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穩定。
記者了解到,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除了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外,還完善離婚賠償制度。為更好地發揮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預防、制裁作用,促進婚姻關系穩定,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將其他一些確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損害賠償范圍。
關于夫妻債務問題,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債務、共同債務的認定和承擔。沈春耀介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近年來引發了較大爭議,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釋關于夫妻債務認定的規定。
沈春耀表示,目前看來,司法解釋基本平息了爭議和熱點。因新司法解釋剛出臺實施不久,尚需要進一步觀察實踐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編草案中作出相關規定。草案目前對現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沒有作實質性修改。
此外,草案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現行婚姻法、收養法中都有關于計劃生育的條款。為適應我國人口形勢新變化,草案不再規定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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