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那天我和朋友乘輪渡到新海港后,發現車左前方甲板上有一個白色泡沫箱,里面有兩條冰凍黃花魚,我以為是別人丟的東西,撿起來放車后座上就下船了。當晚朋友請吃飯就吃了一條,萬萬沒有想到,我因此成了‘小偷’,賠償失主2.3萬元不說還獲刑1年。”8月26日,在海口工作的山東男子向東(化名)向記者介紹了自己離奇的遭遇,自稱因為“撿”了兩條黃花魚,賠了錢還被判刑1年。向東為此質疑,從自己把泡沫箱搬上車開始,無論警方還是價格鑒定機構,再也沒有誰見過泡沫箱里到底是什么魚。市場價格不過一百多塊錢的黃花魚,怎么被就成了2萬元多元的“天價”野生黃花魚的呢?因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向東已經委托律師上訴。
向東(化名)向南海網記者介紹事情經過。南海網記者 姜飛 攝
船上“撿”了一只裝有兩條魚的泡沫箱被判盜竊罪
26日中午,向東向南海網記者介紹了自己的遭遇。
時間回放到2016年4月1日,愚人節。當天中午,山東的向先生駕駛一輛白色大眾捷達轎車從徐聞海安港乘坐“雙泰26”滾裝船過海,當晚6時許,向東在海口新海港碼頭下船艙正待取車離開時,發現前車起動前,司機將一個白色泡沫箱踢到自己左前方,向東自稱當時意識到,箱子里可能是別人丟下的海鮮,且四周沒人,他將白色泡沫箱搬到車后座下船。
當晚,向東的朋友在海口一家飯店為其接風,用餐時向東從泡沫箱內取出一條魚加工吃掉,又將另一條魚送與好友王某某工地上的工人。
“我們就以為兩條凍魚而已,別人丟的,所以吃了就吃了。要是其他貴重物品我們肯定不能私自占有嘛。”向東向南海網記者回憶說,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同年4月5日晚,他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派出所的,本以為是騙子電話就把電話掛了。半夜,向東被海南省港務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從入住的酒店帶走。
此時,向東才明白,原來,自己一直認為在船上“撿”兩條黃花魚的事情鬧大了。失主向警方報案,稱通過監控視頻查看,向東“偷”走了他的兩條價格2萬多元的野生黃花魚。“當時船上既然有監控,就應該可以看到我是在什么情況下拿的這個泡沫箱。裝黃花魚的泡沫箱是在我車前的甲板上,周圍沒有人,誰都會認為別人丟的東西,現在說我是偷的。”向先生說,更為離譜的是,失主自稱這兩條黃花魚為野生的,價值2萬元多元。為息事寧人,向東稱他和朋友自認倒霉,當天向失主楊某賠償23800元,楊某出具了收條以及諒解書。
8月24日,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2017)瓊0105刑初378]認為:被告人向東(化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176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律師當天從法院領回上述判決書交到向東手上時,他懵了:“這都什么跟什么啊?兩條黃花魚2萬多塊錢第一次聽說,真是‘天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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