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7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記者周德曉)9月16日20時許,海口公安交警龍華大隊接到報警稱南海大道與金牛路交叉口處發生一起三車追尾交通事故,執勤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后,執勤民警發現其中一名男性駕駛人身上散發著酒氣,便要求其出示證件配合調查。期間,該男子突然沿金牛路向北逃離現場。該男子在逃出約30米后被民警追上并控制,隨后被帶回辦案區調查。
違法駕駛人被帶回辦案區調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供圖)
經核實,該男子名叫蔡某輝,41歲。當晚其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瓊A0YA78小轎車外出,在南海大道與金牛路交叉口處等待紅綠燈時,由于放在副駕駛座上的手機響起,在側身取手機時不慎車輛前溜,與前面兩輛車發生追尾。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蔡某輝曾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4月7日,因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準駕不符等原因,分別被交警部門查處。其駕駛證累積記分已達49分,駕駛證現處于“失駕”狀態。其血檢鑒定結果顯示,蔡某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蔡某輝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什么是“失駕”
“失駕”是指當事人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銷、吊銷而喪失駕駛資格,但仍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通俗來說,“失駕”人員是指原先具備駕駛資格,因某種法定事由而被禁止駕駛機動車的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失駕”人員違法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將面臨的處罰:
一、駕駛人在駕駛證被吊銷其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500元罰款的處罰,拖移機動車,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處100元罰款的處罰;
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處100元罰款的處罰,并扣車;
四、駕駛證在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處500元罰款的處罰,記6分,并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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