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某貴醉駕案件進行宣判。海口中院供圖
7月26日下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起醉駕抗訴案件進行宣判,對三人依法撤銷緩刑判處拘役實刑。
被告人王某、黃某貴、袁某建三宗危險駕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三名原審被告人均具有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形,他們的酒精乙醇含量高,遠遠超過醉酒駕駛案件的定罪標準,在被公安機關查處時拒不配合,有的還具有超載、超員、無證駕駛等的情形,法院依法對他們撤銷緩刑,判處拘役實刑。
案一:男子飲四瓶啤酒后 開車載上6名朋友
2017年10月8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黃某貴與朋友在海口市龍華區海秀中路酒吧喝酒,期間其大約飲了四瓶啤酒。黃某貴及其朋友在該酒吧與其他客人發生沖突后,黃某貴的朋友駕車載黃某貴離開。
之后,黃某貴再次回到酒吧,駕駛小轎車載著6名朋友離開,凌晨5時許,當其駕車行駛至正義路時,大同派出所民警駕車鳴警笛示意黃某貴停車,黃某貴為逃避檢查繼續駕車往金宇路方向行駛,當其右拐進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路口時被民警截停。隨后,大同派出所民警將黃某貴移交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理,辦案民警對黃某貴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后,將其送到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檢驗,黃某貴血樣中含有酒精,其濃度為12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黃某貴一審被判處緩刑,海口檢方提起抗訴。海口中院認為,黃某貴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懲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車輛的應屬于“無駕駛資格”,且黃某貴具有超載、超員,并有逃避公安機關檢查等從重情節,情節性質嚴重,不應對其適用緩刑,該院改判黃某貴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二:女子酒后駕車 等紅燈睡著當場被查
今年40多歲的女子王某是海口某酒吧的員工。2017年12月28日3時許,王某酒后駕駛一輛白色本田牌小轎車途經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等紅燈時在車上睡著,后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王某血樣中檢驗出酒精,其濃度為277mg /100ml。
王某一審被判處緩刑,海口檢方提起抗訴。海口中院認為,原審被告人王某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原審被告人王某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予從輕處罰,該項辯護意見成立,予以支持。原審被告人王某在被抓獲前醉酒駕駛車輛經過市區主要路段,并在紅綠燈路口處等待通過時睡著,影響交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77mg /100ml,并拒絕執勤民警對其呼氣檢測,均屬于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社會危害性大。綜合考慮原審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對其不應適用緩刑。該院終審改判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三:男子酒后駕車 追尾前方轎車
2017年9月9日0許,男子袁某建與朋友等人在海口市瓊山區高登西街的燒烤店喝酒,袁某建喝了啤酒。當日2時20分許,袁某建在喝酒后駕駛小轎車在行駛至海口市龍昆南延長線恒大旅游城路段時,追尾前方小轎車。事故發生后,被追尾車主打電話報警。當協警陳某到達現場處理事故時,袁某建襲擊協警陳某,導致陳某受傷,隨后袁某建被制服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鑒定,袁某建血液酒精濃度為221mg/100ml。經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袁某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追尾車主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袁某建賠償被追尾車主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000元;袁某建的家屬賠償協警陳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元并取得諒解。
在袁某建一審被判處緩刑后,海口檢方提起抗訴。海口中院認為,原審被告人袁某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造成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以懲處。對抗訴機關提出袁某建不符合適用緩刑條件,原審判決對其適用緩刑明顯不當,應予以糾正的抗訴意見,經查,袁某建酒后駕車追尾前方轎車,且在協警到達現場處理事故時,襲擊協警,經檢驗,其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21mg/100ml。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二項規定的八種從重處罰情節,袁某建的行為具備其中三種從重處罰情節。雖然案發后袁某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家屬積極賠償,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考慮到袁某建危險駕駛具備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犯罪情節嚴重,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該院撤銷袁某建緩刑判決,改判袁某建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該三起案件主審法官、海口中院法官程少輝表示,這次宣判的三宗醉酒駕駛案件,進一步統一了醉酒駕駛案件的裁判標準,警示教育了廣大駕駛人員及其親友,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充分認識酒后駕駛的社會危害性,珍視自己和公眾的生命,嚴格遵守法律,切實杜絕、預防酒后駕車犯罪行為。他特別提醒正值暑期的學生,暑假期間酒后開車的學生群體增多,對于酒后駕駛抱有僥幸心理的準大學生也不在少數,此類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在此背景下,海口中院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作用,決定依法嚴懲醉酒駕駛犯罪。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海口市機動車數量和駕駛人員猛增,無視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酒后駕駛、醉酒駕駛的人員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據統計,2017年1月至今海口各區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類案件36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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