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房前被告知是70年產權
成交才知土地使用權剩44年
購房人稱遭遇虛假宣傳 開發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在澄邁工作的王先生近期在海口龍昆南路中國城購買了一套房,購房前被告知是70年產權,但一次性付完全款,準備簽合同的時候,才發現合同上的土地出讓年限僅剩44年,感覺受到欺騙,希望解除購房協議并要求退款,卻遲遲未得到開發商答復。
據王先生反映,今年五一前后,他和朋友一起在中國城購房,現場看中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小戶型房,購買前,反復求證房屋性質是否為70年住宅性質,被告知是70年“大產權”,屬住宅性質無誤,但根據開發商要求交完定金、房款后,在后續簽合同時,發現合同約定土地使用權僅剩44年,認為開發商存在故意隱瞞房屋土地出讓年限,希望索要賠償并取消購房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資金。
記者11日下午也來到海口龍昆南路中國城五星公寓售樓大廳查看發現,售樓大廳墻壁上懸掛的土地證顯示,現場正在銷售的住宅項目位于中國城西側,屬于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年限為2005年至2062年。“由于開發時間較晚,實際使用年限只剩下44年。”現場一名負責房產銷售的工作人員介紹。
王先生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開發商宣傳上存在誤導且在土地出讓年限問題上,未盡到告知義務。“購房合同約定是2019年底才交房,實際到購房者手中使用年限已經不到43年。此外,土地出讓年限到期后,將面臨補交土地出讓一事,開發商理應提前向購房者告知,并補償相關損失。”王先生等人表示。
對于相關情況,記者隨后聯系到涉及海口龍昆南路中國城五星公寓的開發商海南順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劉女士否認虛假宣傳,稱由于2005年取得現場土地開發權后,動工時間較晚,到目前確實只剩下44年使用權限,但到期后,不會影響使用,只需要額外補交少量土地出讓金費用,對于王先生等人要求退款的訴求,她將上報公司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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