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名義建空殼公司高價租鋪再以“二房東”名義低價轉租
一次性收三、五年租金失聯跑路 損失近300萬,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11家租戶索賠無門 “二房東”沒人管
租金被騙的個體戶向房東重新交付房租后,繼續租用鋪面。(記者周曉夢 黨朝峰/圖)
偽造房東公司公章和授權委托書,幕后操縱空殼公司以“二房東”名義廣發招租信息,與十幾家個體戶簽租賃協議,收取租金和保證金后失聯跑路……
近日,海口市海甸島三東路、龍昆南路、海秀西路、西沙路多家鋪面的個體商戶聯名給本報發來求助信,舉報“二房東”林照東,于2015年至今,多次設下鋪面租賃騙局,騙取11家商戶租金及保證金293.9萬元,涉嫌合同詐騙,但警方卻認為不符詐騙標準不予立案,屬于經濟糾紛,建議走法律程序。而個體戶們起訴林照東操控的空殼公司償還租金勝訴后,卻得不到一分錢的實際賠償,因此求助媒體。
目前,警方對此尚未予以立案,也尚未介入其中開展相關調查工作。海南富島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指出,該二房東所作所為已經明顯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經濟糾紛?
經房東同意轉租鋪面收租后林照東攜租金失聯
“2015年,我找鋪面賣服裝時遇上林照東,他是湖南南縣人,今年39歲,當時林照東聲稱他是‘二房東’,因資金周轉困難,在取得房東同意后,對其承租的鋪面進行低價轉租,租金價格130元/平方米,這個租金在海甸三東路路段上并不算高,但是要一次性付清三年的租金給他。于是雙方進行洽談,我分別租下136平方米和203平方米的鋪面。”海甸島三東路京海物業鋪面租戶陳海杰回憶說。
當時,陳海杰在林照東安排與見證下,與其手下人何開豐為法人代表的海南金勝成益佳市集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金勝成農業”)簽訂了鋪面租賃合同。
據了解,林照東以金勝成農業名義向房東海甸京海物業處租下鋪面約定的租金單價高于其他租戶的價格。在向房東付完押金和保證金后,林照東的租金繳納方式為按月繳納。然而,林照東對陳海杰等下游租戶的租金卻是按年收取,且一次性收幾年的款項。一旦收到這些租戶的大筆金額租金后他便銷聲匿跡,拒不向房東按月支付本應由其交納的租金。
海甸京海物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在未能如期未收到林照東公司繳納房租的情況下,只能收回鋪面或者直接向實際使用商鋪的個體戶另外收取租金。
除了陳海杰外,林照東以“二房東”身份卷走多位個體戶巨額租金、拖欠房東租金的情況,在海口龍昆南路、海秀西路、西沙路等路段鋪面也同樣出現。而這些個體戶的經歷,也得到上述路段鋪面房東的證實。
林照東在與陳海杰等個體戶簽訂租賃合同時,主要以海南金勝成益佳市集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和海南袋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袋鼠物業”)作為租賃合同簽署方,這兩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不是林照東本人,分別為何開豐和陸禮魁。
接受采訪的個體租戶表示,何開豐和陸禮魁原本為無業社會青年,且這兩家公司均為無財產無股本金投入的空殼公司。記者查詢得知,目前金勝成農業和袋鼠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名字均已變更為高和存;另外,金勝成農業公司已被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多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合同詐騙?
偽造房東授權書轉租鋪面
房東拒絕解釋林照東作假
如果說陳海杰等個體戶與林照東之間的問題貌似經濟糾紛的話,那海南一商貿公司的遭遇更像是陷入一場精心安排的騙局。
今年2-3月間,該公司與林照東操控的袋鼠物業公司簽訂門店租賃合同,分別租用龍昆南路67號臺灣大廈及海秀西路158號層商鋪,計劃用于經營便利店,簽約期限均為5年,林照東及袋鼠物業公司在收取兩處鋪面租金及保證金共計63萬元余后便消失。
該公司負責人陳先生介紹,林照東消失后,房東因收不到林照東的租金,遂提出要向實際使用鋪面的他們收租,雙方未能談妥,房東就通過停水停電等方式逼迫該公司撤出,造成該司鋪面承租、裝修及商品損耗等經濟損失近百萬元。而此時,陳先生才發現,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林照東聲稱取得了房東的兩份授權委托書均系偽造。
林照東轉租鋪面,房東是否的確不知情?林照東又是通過什么方式偽造了房東的公章等做出了假的授權書?面對一系列問題,陳先生想不明白,他懷疑房東和林照東之間有串通。
當記者致電林照東,對方一直不接電話。而記者聯系海秀西路鋪面業主銘盛實業公司一陳姓負責人時,其表示他們與林照東之間的問題正在走法律程序準備起訴,不便對問題進行答復。
維權無門?
起訴空殼公司勝訴卻沒賠償
警方認為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
此前,多家被騙個體戶曾分別到轄區派出所報案,但皆被警方告知屬于經濟糾紛,應訴諸法律程序進行起訴。
2017年5月,海甸島三東路京海物業鋪面租戶勁霸服裝公司因租賃鋪面糾紛起訴金勝成農業。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金勝成農業在一定期限內向原告勁霸服裝公司支付38萬余元違約金,但由于金勝成是一個空殼公司,名下及法定代表人名下無任何實質財產,至今無法順利執行賠付,勁霸服裝公司未收到違約金。
陳海杰等個體戶們雖勝訴,但無法得到一分錢賠償,這讓他們感到,即使更多人起訴也于事無補,因為幕后操縱這兩家公司的林照東不是法人代表,他仍逍遙法外。
今年9月初,陳海杰、楊燕華等多位個體戶再次寄希望于公安部門,一起到海口市公安局報案。該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五大隊有關人員初步了解后表示,租戶所反映的租賃合同糾紛事件發生分散,涉及多個轄區,出租人同為林照東且做法相似,但部分事件缺乏合同詐騙案件的構成要件,部分事件或可能是合同詐騙,這有待進一步收集信息調查核實。因此,對租戶多次報案,警方至今未予立案調查,楊燕華等個體戶在訴諸法律和尋找公安部門無果后,覺得維權無門。
行為人主觀上明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利用空殼公司詐騙的行為,造成了十幾位受害人的巨額財產損失,已經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律師說法
林照東的行為導致多家商戶受損,是否構成詐騙?
對此,海南富島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一系列表面類似租賃合同糾紛的事件頻頻發生,租戶受害人眾多,而一方當事人“二房東”林照東的做法非常“巧妙”。即:先用社會閑散人員的名義成立空殼公司,出高價向房東租下大量商鋪,交納少量的履約保證金。再以二房東的名義對外轉租,轉租的租金低于同類地段水平,以此吸引受害人。一旦收到受害人一次性支付的三年五年租金后就失聯跑路。而受害人在提起的租賃合同糾紛案就算勝訴法院也因空殼公司沒有資產無法執行,當事人去提起民事訴訟反而替對方掩蓋了涉嫌犯罪的實質。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陳建律師認為,要區分到底是經濟糾紛還是合同詐騙,要看當事人林照東是否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租戶的財物的目的,即林某是否從一開始就不打算或根本不愿意切實履行合同(例如故意履行一小部分合同造成假象)。其實,要查清楚案情并不難,到銀行調查林某收到這些受害人一次性支付的巨額租金款項后的資金流向就能夠找到有力證據。他建議受害人可將多起類似事件一并聯名向市公安局報案,相信公安機關會重視,嚴格按照辦案程序規定依法查處。此外,如果存在該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報案人也有權向檢察機關的偵查監督部門提出監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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