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效線索,有獎金拿哦!”近日,浙江溫州平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一則懸賞公告在朋友圈“火”了。
這則懸賞公告公布了4名被執行人的照片和姓名,執行標的額從50余萬元到500萬元不等。執行懸賞保險是溫州法院針對執行工作中被執行人難找、財產線索難尋而開展的一項創新舉措。溫州已有6家基層法院與保險公司簽訂“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舉報成功者由保險公司代替申請人發執行懸賞金,懸賞金額最高達20萬元。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亞農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去年以來,溫州法院堅持“六個執行”理念,創新執行方式,多管齊下促誠信,堅持執行理念上的善意、執行要求上的盡職、執行程序上的規范、執行手段上的智慧、執行格局上的協同、執行方式上的集約,開創執行新局面,有效破解執行難。
“善意+盡職” 服務大局
溫州是民營經濟先發地,受宏觀經濟影響,近年來,法院執行案件數量持續高位運行,案件呈現出“三多、四難”特點,即案件數量多、財產處置多、異地協調多;財產處置難、標的到位難、刑民交叉案件推進難、銀企利益平衡難。
2017年2月,徐亞農從浙江省高院執行局長調任溫州中院,盡管面臨重重困難和壓力,他堅持將“善意”執行理念擺在首位。
徐亞農說,善意是指在執行工作中要秉持善良好意,以科學、高效、經濟、合理的執行措施和方法實現執行目的。同時有效平衡被執行人和其他社會主體的利益,努力實現良好社會效果。
創立于1991年的吉爾達鞋業,是溫州較早出名的民營鞋企之一,然而因為多家中小型企業擔保融資,2013年陷入擔保鏈危機。
調查顯示,吉爾達鞋業賬面負債6.83億元,涉及15家銀行及十余家擔保企業,如若進行破產清算對實體經濟的影響可想而知。但吉爾達鞋業自身自主經營并沒有問題,每年創稅還有1500多萬元,只是受擔保鏈拖累,資金鏈出現問題。
2017年,溫州市政府決定對吉爾達鞋業創新啟動預重整機制。經過10個月努力,吉爾達鞋業向溫州中院申請重整。
2018年2月8日,溫州中院裁定批準吉爾達鞋業重整計劃。
這是溫州首個民企預重整案例。
溫州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陳衛國分析認為:“吉爾達鞋業能夠成功實施預重整機制,不僅因為‘府院聯動’,政府部門和法院積極協商、聯動合作,企業自身誠信也是成功重整關鍵。”
陳衛國介紹,善意執行體現在采取強制執行手段時,堅持“盡其最善”的原則,盡量采用對當事人損害最小,或者負面影響最小,或者成本最低的手段。比如,動態查封能夠達到目的的,盡量不采取扣押措施,避免對當事人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對因擔保鏈引發的債務,一般先執行主債務人財產;如果能通過執行移送破產重整使企業起死回生的,就盡量不要宣告破產等。
浙江立鵬建設有限公司,是溫州市洞頭區唯一具有國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重點企業。執行案件中,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確認被執行人立鵬建設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股權價值歸零的情況下,洞頭區人民法院秉持善意執行理念,通過執行移送破產最終促成立鵬建設公司重整成功。去年,該公司年產值達23.15億元,納稅1.19億余元。
“這個案件同樣體現了法院盡職執行理念。”陳衛國說,盡職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要窮盡法律規定的一切可以窮盡的方法、措施和途徑,依據申請執行人的請求實現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要做到再遠必克、再難必破、再小必執。
“規范+智慧” 提高效率
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和亂執行等問題是導致執行難的重要內因,嚴重損害了法院的形象。
溫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監督處處長葉淑紅介紹,規范執行即采取的執行行為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有生效的法律文書為執行依據,不僅要依法執行,還要嚴格執法,嚴格按照生效法律確定的履行內容執行,切實防止因隨意擴大執行范圍而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
2017年,溫州中院持續開展“嚴守禁令、盡職執行”作風專項整治活動,制作執行辦案指引,加大執行監督約談力度,不斷提升執行辦案規范化水平,執行申訴率僅為0.02%,全省最低。
今年年初,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溫州開展執行智能化試點,溫州法院以此為契機推進智慧執行建設,構建“智慧執行”溫州模式。
葉淑紅說,智慧執行主要是以執行信息化建設為抓手,通過信息化、人工智能與執行工作的高度融合,實現執行工作的現代化,從而有效破解長期制約執行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
在溫州中院執行指揮中心,一個可視化大屏幕,實現了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指揮“三統一”管理體制中的樞紐作用,統一調度使用轄區法院執行力量,幫助基層法院對重大、疑難、復雜或長期未結案件實施強制執行,解決基層法院執行難題。
去年6月,兩級法院“清房風暴”集中執行攻堅行動啟動儀式就在這里舉行,旨在通過強化不動產騰空和處置,切實加大違法制裁力度,全面提升執行效率與效果。
李某系甌海法院8起案件的被執行人,而且在鹿城法院也有兩起被執行案件,總標的額241.2萬元。其名下位于甌海梧田的房產在一起案件中作為抵押物,抵押金額為60萬元。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發現李某父親居住該房產內,并拒絕騰空,法院執行干警赴現場強制執行,完成騰空程序,并予以司法處置。
搭建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是溫州法院智慧執行的一大亮點。溫州法院針對近三分之一執行財產在異地的情況,加大協調處置力度,健全完善司法網拍按揭貸款平臺,將“助拍貸”簽約銀行擴充至23家,提升司法網拍按揭貸款機制適用范圍與規模效應,有效破解競買人一次性付款難題。
2016年以來,溫州市兩級法院通過司法網絡拍賣被執行人廠房、住房和汽車等物品13421件次,累計成交385.9億元,為當事人節省傭金8.72億元,網拍數量、成交金額、節省傭金數額均在全省法院位居第一;兩級法院促成共計辦理司法拍賣按揭貸款446筆,促成發放貸款金額11.74億元,涉執行案件2460件、執行標的額64.32億元。
“協同+集約” 攻堅克難
說起協同執行格局的創建,溫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庭庭長陳成榮深有感觸,“執行難有著深刻復雜的社會原因,僅靠法院一家、執行局一個部門是難以完全解決的。”
2018年6月6日,溫州中院副院長楊際平、執行局副局長陳成榮帶隊,協同瑞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榮者、執行局副局長黃建豐等人一行浩浩蕩蕩,向福建省福鼎市進發。
此行目的,是為了一起已困擾瑞安法院多年的騰空難案件。
2013年,溫州致富皮業有限公司因無法償還借款,系列案件陸續進入執行程序,瑞安法院執行案件至今總計已超4億元。
本次騰空對象,是坐落于福建省福鼎市桐山南大路2號的房產。房產使用人員拒不騰空該房產,瑞安法院采取罰款100萬元的強制措施,卻又無法落到實處;對被執行人周某、葉某采取拘留強制措施,但一直沒能抓獲;房產過戶又碰到阻礙……
為此,陳成榮多次與瑞安法院經辦人溝通,提出應對措施。通過全面了解案情后,楊際平提出了一條新思路:先解決過戶問題,后解決騰空問題,如上述單位或個人不配合本院騰空工作的,向他們亮出三大利劍:罰款、拘留、拒執打擊。
經過一系列組合拳,2018年7月25日,案件申請執行人溫州銀行向法院告知,他們終于取得了該處房產的相關產權登記證書,而房產內承租人也與溫州銀行順利簽訂了租賃協議。
這是溫州法院落實協同執行的具體體現之一。
陳成榮認為,從法院外部來說,要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從法院內部來說,要加強立審執破的銜接,在立案、審判、破產程序中做到風險提示明確具體,案件信息準確全面,財產保全裁定及時,裁判文書主文表述清晰明確規范等。
記者了解到,溫州中院與41家市直單位在審判執行領域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同時指派中院執行局兩名業務骨干常駐溫州執行案件數量最多的鹿城法院開展協同執行工作。2017年,共對轄區基層法院81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協同執行,成效顯著。
打擊拒執犯罪、強化執行威懾與懲戒,溫州中院刑一庭庭長任國權透露一組數據可以印證: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案件292件364人次,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81件,追究刑事責任115人,通過打擊拒執犯罪執行到位金額1442.52萬元。移送、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等指標均排名全省第一。
此外,溫州法院還要求執行方式落實集約理念。
溫州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實施處處長丁前鵬介紹,集約執行主要是將執行工作分段、分人按流程進行,每個階段由專人進行負責和管理。通過集約執行將執行實施程序分為財產查控、財產處置、款物發放等不同階段,并明確時限要求,由不同執行人員集中負責,改變過去“一人到底”的辦案方式。
一起涉及溫州俊奇置業有限公司的案件,因需處置的不動產、企業住所地均在甌海法院轄區,且涉及商戶、建筑承包商的民事經濟糾紛等系列執行案件,涉及執行申請人超千人,涉案金額近2億多元,涉案申請人來自全國各地,并多次圍堵涉案商貿城討要說法,組織人員向政府部門上訪,情況復雜。
溫州中院將涉及的案件統一交甌海法院集中執行,甌海法院迅速處置不動產,網拍成交400余處不動產,執結案件1000余件,并積極多方協調,案件經執行化解,既有效保障執行申請人權益,又促成涉案商業項目有序開展,目前涉案商貿城已順利開業經營。
通過堅持六個執行理念,溫州法院煉成的執行“六脈神劍”,發揮了強大威力:2017年以來,溫州法院新收執行案件157930件,執結案件145350件,同比分別上升22.02%、28.97%,人均結案546.47件;執行到位標的額315.61億元,創下歷史新高;違法制裁率達11.38%,同比上升2.6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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