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長清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罪名審查起訴的山東省首例偵破的“套路貸”案件,在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14名被告人中,12人為90后,最小的周某僅21歲,她曾經也是“套路貸”受害人,之后她卻轉身加入干起了業務員。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于某某、齊某在未經許可、未經注冊的情況下,于濟南市長清區常春藤小區成立“齊魯投資公司”(又稱“齊魯私貸”)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二人招錄多名業務員提供資金、辦公場所及住所,共同制定放貸利息、手續費、逾期費等收費標準,決定業務員領取提成的比例以及是否上門催收債務等。于某某、齊某兩人各自帶領業務員團隊從事放貸業務,平分利潤,共擔損失。
記者了解到,本案受害人多為在校大學生,此案案發也始于大學生舉報。2018年1月以來,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分局接到多起大學生因借貸被討債引發的警情和舉報,數名大學生受到“放貸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學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學。
犯罪嫌疑人在放貸過程中,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簽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的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使被害人實際到手的數額明顯低于借條及合同金額,通過轉賬痕跡,制造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或者強迫被害人達成前述交易。
其中,被害人大學生王某在“齊魯私貸”實際借款1萬元,被要求還款1.6萬元,每半月還款8000元,分兩次還清,結果被要求“借一押一”,打借條3.2萬元,同時按第二次應還款日期打借條3.2萬元,每次逾期按3.2萬元催收。王某因第一次還款逾期,被“齊魯私貸”人員限制人身自由,其間被8名犯罪嫌疑人輪番毆打,最終導致輕傷。
該惡勢力團伙在被害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或者采取介紹他人向其放貸,扮演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謊稱為被害人償還其他債務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或者通過言語威脅、發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挾被害人及其親屬償還虛高債務;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傷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
“王某、曹某某把(受害人)王某拽到墻角去在那踹他,用手打他的頭,之后于某某、劉某某、郭某某具體幾個人我記不清了,于某某是帶了一把刀過來,我怕他用刀捅人,把刀搶下來了扔到一邊,他們就徒手毆打……”庭審現場,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調查階段向法庭供述作案過程,他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介紹,上門催收人員向威海、萊蕪、德州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家門、院墻上噴漆并涂寫侮辱語言,用高音喇叭喊話損害被害人名譽。于某、齊某等被害人中,有5名被害人因不堪催收壓力離家出走,有3戶被害人舉家搬遷。
在當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此案已查實涉案金額近40萬元,查實的受害人16人。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放貸、催款過程中采用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于某某、齊某作為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余人員作為業務員,應對自己實施的具體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據悉,此案公安機關共移送審查起訴16名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審查,有14人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有1名犯罪嫌疑人因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未予起訴;還有1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檢察機關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記者 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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