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2月21日電(記者張紫赟)為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解決公辦幼兒園運轉經費不足問題,安徽省財政廳聯合安徽省教育廳20日下發通知,決定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為每年不低于500元/生,由各市、縣(區)自行確定所屬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的具體標準。
據介紹,撥款標準不含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費收入安排的公用經費。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作為所屬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的責任主體,負責履行保障責任,確保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資金需要。根據要求,各地原撥款標準高于省定最低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低于省定最低撥款標準的,2019年要達到最低標準。以后年度視財力情況和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調整撥款標準。
根據要求,公辦幼兒園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動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務所開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體包括,保育教育業務與管理、水電、取暖、文體活動、交通差旅、郵電、教學材料、教師培訓、玩教具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償還債務、園舍租賃等支出和對幼兒資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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