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5日消息(記者鐘圓圓)25日,海南省醫保局、省人社廳、省衛健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出通知,要求省社保局、市縣社保局、農合辦在開展2018年醫療機構年底費用清算時,談判藥品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范圍,不占“藥占比”, 不受藥品采購“一品兩規”限制,對合理使用談判藥品的費用要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進一步推動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在海南的執行落實,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權益。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需求,特事特辦將17種抗癌藥品提上醫院藥事委員會研究,盡快納入醫院藥品采購目錄,及時采購并合理使用。同時,嚴格執行17號文件確定的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范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相關藥品企業進行再次談判。
通知強調,市縣人社局、衛生計生(健康)委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執行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加強指導和調度,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與合理用藥需求。各醫療機構要在醒目位置設置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相關政策宣傳櫥窗,以便市民知曉相關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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