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乘輪船離島旅客納入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適用對象范圍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5號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促進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將乘輪船離島旅客納入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適用對象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滿16周歲的乘輪船離島旅客憑個人離島船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在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商店及其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時憑本人船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貨點(海口南港碼頭在條件成熟后再設立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攜帶離島。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內乘飛機、乘火車和乘輪船免稅購物合并計算,在現行免稅購物限額內享受相關政策。
海南乘輪船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規定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6日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