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發布關于征管信息系統停機升級期間社保業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金稅三期征管信息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稅務機關將在2019年2月22日20時至2019年3月1日8時暫停對外受理社保繳費業務。
該通告指出,各用人單位應于2019年2月1日至18日前完成人員增減、繳費基數申報、核定等社保業務,靈活就業人員、新增單位登記申報業務正常辦理。
各用人單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和2月份需要轉移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2月份的社保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除外)繳納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繳納第一季度社保費。
各用人單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和2月份需要轉移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完成繳納2月份社保費的,參保個人該月的繳費月份視為正常繳費月份,其社保待遇不受影響。其中,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仍須在當月申報辦理退休手續,但養老待遇發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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