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4日消息(記者傅巍)14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案例新聞發布會在海口舉行,會上介紹了海南探索商事主體信用修復制度、減免商事主體公示負面信息等制度創新案例情況。
一、商事主體信用修復制度
目前,商事主體缺乏自我糾錯的動力,沒有主動地糾正失信行為,有關政府部門之間也尚未建立聯合懲戒工作機制。為激勵商事主體主動自我糾錯,海南率先探索信用修復制度。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全國率先推行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商事主體通過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修復信用,登記機關將信用修復情況作為商事主體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的重要條件。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商事主體,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3年未再發生列入情形,可以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其履行公示義務和擬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信用修復公告期為30日。
通過探索商事主體信用修復制度,激發已有失信記錄的商事主體自我糾錯的動力,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海南信用社會建設走在全國前列。
二、減免商事主體公示負面信息
現有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需公示商事主體的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公示義務較多,特別是公示行政處罰等負面信息,造成有些商事主體不愿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主動公示監管信息。為激勵商事主體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海南率先減免商事主體公示負面信息。
《條例》規定,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商事主體的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商事主體應當通過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其出資、行政許可、股權變更等信息。在商事主體公示的信息事項中,免除了商事主體公示其受到行政處罰信息的義務,這是《條例》在全國率先推行的制度創新,該項內容已由監管部門公示,商事主體無須再公示此項信息。
通過減免商事主體公示負面信息,商事主體不再公示行政處罰等負面信息,減少了公示義務,節約了成本,減輕了負擔,也激勵商事主體更加積極主動通過公示系統對應當依法公示的正面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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