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國務院扶貧辦近日聯合下發關于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大司法過程中對貧困當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并明確了貧困線索移送和處理、救助線索移送和辦理、救助資金保障和使用、多元化幫扶、聯席會議制度等內容。
意見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工作機制,要求檢察機關應主動予以救助,并根據貧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情況和客觀需求進行救助和幫扶,同時引導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推動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及立體綜合救助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說,檢察機關要在辦理案件的第一環節及時救助,克服坐等當事人申請、甚至坐等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當事人得不到賠償時才救助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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