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大病保險業務的健康持續經營,降低運行成本,銀保監會2日表示,對保險公司承辦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繼續免征三年保險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或公司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下,用于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公司從當年的保費收入中,根據不同業務類型按比例繳納。
銀保監會表示,作為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險運營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已實現省(區、市)全覆蓋,實施以來不僅大幅提高了參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獲得感,大大減輕了患病家庭的經濟壓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脫貧攻堅和政府民生保障職能的提升。
為鼓勵商業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業務,2015年—2017年,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免繳保險保障基金7.68億元。免征保險保障基金政策切實減輕了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稅費負擔,有力支持了大病保險業務持續健康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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