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是2019年減稅降費的“重頭戲”,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正式實施。為進一步做好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解讀和宣傳輔導,4月19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以“解讀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就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有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以下20個常見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1、[網友5643452]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上旬派出了一批技術人員赴德國考察學習。請問我公司為考察團購買的國際機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不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按照現行規定,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未繳納增值稅。因此,你公司購進的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網友5632] 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證件號碼的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按照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暫允許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樣式不統一,票面記載旅客身份信息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實際操作中,只要是通過實名制購票方式購買,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證件號碼的,就屬于按規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網友556226]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8日派工程師從北京去杭州出差,取得往返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注明票價3520元,燃油附加費20元,民航發展基金100元。請問我公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你公司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依照票面注明的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按規定計算進項稅額,但民航發展基金不能計算抵扣。按照上述公式計算,你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3520+20)÷(1+9%)×9%=292.29元。
4、[網友523672] 我集團有每年組織職工在國內療養的慣例。2019年4月1日后,因職工療養支付的機票或火車票可以抵扣嗎?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你集團組織職工療養屬于集體福利,購買的機票或火車票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網友557278] 我公司即將于4月下旬舉辦一場招商會。作為主辦方,我公司計劃統一負擔客戶及嘉賓的來回路費。現在有個疑問,我們取得的機票和高鐵車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 不能。客戶和嘉賓不屬于你公司員工,你公司承擔的這部分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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