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網傳廣東江門女子姚某在架設攝像機取證家暴時被男子家暴。一名男子突然出來對姚某拳打腳踢長達40多秒,一名幼兒始終在旁大哭。21日,鶴山公安通報稱,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文對故意傷害妻子姚某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隨著人們文明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升,很多人已經意識到家庭暴力的違法性,并敢于向其說不。如此事件中,被家暴侵害的女子就果敢地錄下視頻,有效地固定了證據。但不可否認的是,依然有一些人將家暴當作家務事隨意實施。更讓人憂慮的是,很多受害者基于各種原因忍氣吞聲,既不愿對外張揚,更不愿報警求助,導致持續地受到侵害。對此,亟須健全保護機制,激活受害者向家暴說不的意識和勇氣。
雖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經于2016年3月1日起實行,并規定了人身保護令等保護措施,但現實中,反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視,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潛意識地漠視自己的權利,忍辱負重地屈從于家暴。主要在于,很多人尚存在這樣的落后意識,即無論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均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訴說,更少選擇公權力救濟。
而且,無論是親朋鄰居還是執法機關,依然將家暴拘泥為“吵吵鬧鬧”的家庭私事,不愿過度干預。實踐中,親朋鄰居害怕引起誤解,對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吵吵鬧鬧”不干預,不過問,或者是和稀泥地“勸和不勸離”。或者公安機關將施暴者拘留后,受害人又在親戚勸說下出于諒解,要求放人。還有受害人僅是將報警作為嚇唬施暴者的手段,并不愿真正地讓施暴者受到懲戒。這讓執法機關和婦女權益保護機構處于“里外不是人”的尷尬局面,難以拿捏分寸。
此外,由于家庭內部生活的封閉性、私密性,即便公權力介入,也難以有效搜集證據,進而難以判定孰是孰非,以至于“清官難斷家務事”。同時,很多受害人沒有取證意識,既不愿及時報警求助,也不知道有效固定證據,以至于讓施暴者長時間逍遙法外,自己長時間遭受侵害。
尤其是,指望外部力量介入后有效干預家庭暴力,未免過于理想。如部分矛盾經過親朋好友勸和,糾紛雙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權機關介入后,反而會激化矛盾,加速家庭關系破裂。
也就是說,在反對家暴方面,當前存在的種種現實因素,足以壓制受害者有足夠的勇氣和意識向家暴說不。從這方面來講,反對家暴不僅僅是一部法律那么簡單,更非公權機關介入就可萬事大吉,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傳任何家庭成員都是獨立的權利主體,都應受到尊重這一常識,又要完善心理干預、不良情緒疏導、受害者庇護、人身保護令等配套措施。
而此事件中,被家暴女子敢于錄像取證的做法無疑值得肯定,說明其既能拿捏分寸,厘清家暴與家務瑣事的界限,又有向家暴說不的勇氣,更有固定證據,追究施暴者責任的決心和技巧。這值得有關部門和所有人借鑒,即徹底摒棄“家暴是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激勵更多受害者有意識、有勇氣、有能力向家暴說不,不再總是淪為被施暴的“羔羊”。漫畫/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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