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政府出臺推進制度創新十一條措施和考核評估辦法
創新成果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
海南省人民政府網5月31日發布的信息顯示,《海南省人民政府推進制度創新十一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和《制度創新成果考核評估辦法》已于5月28日印發施行。
《措施》明確,各市縣和省政府直屬各單位要把握創新原則。著眼中央對海南的工作要求,抓住重點,以點帶面,適度超前。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工作中發現問題,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問題,不貪大求洋,但求解決問題。立足于可復制可推廣,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反復用實踐檢驗,不做“夾生飯”。統籌兼顧,既重視原始創新,又重視集成創新和引進吸收再創新;既重視重大創新,又重視“技術革新”。
《措施》規定,各部門、各單位要圍繞中央和省委要求、實際工作需要、基層群眾和服務對象期盼,開展各項前期工作。主要領導帶頭開展直達一線、直面基層群眾和各類市場主體的專題調研,精準摸排與自身職能相關的各類難點、痛點、堵點問題。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開設專欄,向全社會有獎征集創新點子。精心設計制度創新項目。由省發改委結合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基層實際需要,每兩個月提出一份制度創新項目建議清單,供各部門、各單位、各市縣參考。以部門(單位)為實施主體,編制項目建議書,明確項目路徑和預期成果,向省發改委申報等。
《措施》明確,建立省政府制度創新項目庫,由省發改委負責項目的入庫登記、梳理分類、立項報審、組織實施、出庫評審等全過程管理。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要注重成果應用。著眼于制度創新成果的可推廣可復制,項目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對項目推廣應用做出計劃,項目出庫時原則上都要固化為不同形式的規范性文件。
《措施》還分別從配強攻關力量、落實資金保障、加強技術支持、建立對接機制、強化考核評估、注意防范風險、積極容錯糾錯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
為落實《措施》要求,我省同時出臺《制度創新成果考核評估辦法》,對創新成果定級,每年初,由省發改委對上年度完成并辦理出庫手續的項目匯總后交省政府研究室組織第三方機構逐一定級、分類。A類:全國首創,被中央肯定、推廣。B類:全國首創,被國家部門肯定、推廣。C類:非全國首創,但在借鑒首創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被若干省份復制推廣。
此外,每年初開展年度績效考核前,由省政府研究室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上年度出庫成果根據創新項目完成情況(創新性、實際成效和影響力,以及制度涉及主體的認同度)進行評估,每類分為:好、較好、一般。創新成果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部門(單位)沒有制度創新成果的,其績效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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