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并推行垃圾分類已有多年,但在現階段仍處于習慣培養階段。讓垃圾分類深入人心,既需要在制度設計上查漏補缺、用行政立法手段提供硬支撐,更需要貼心指導、柔性推動,培育人人伸手、人人分類的軟環境
經過多年推行,垃圾分類仍被視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難題。日前,北京城市管理委負責人表示,要培養市民在垃圾分類中做到“資源回收、干濕分開”,北京將積極推動垃圾分類立法,新法將不光針對單位,也將對個人明確垃圾分類責任。
在不少城市管理者眼中,垃圾處理已經成為“心腹大患”。在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大城市,垃圾分類的緊迫性更加凸顯。無論是日益增長的生活垃圾總量,還是滿負荷運轉、沒有絲毫彈性的終端處理設施,都提醒人們如果垃圾清運和處理不及時,就會給居民生活帶來影響。可是,倡議并推行垃圾分類已有多年,但在現階段仍處于習慣培養階段。讓垃圾分類深入人心,既需要在制度設計上查漏補缺、用行政立法手段提供硬支撐,更需要貼心指導、柔性推動,培育人人伸手、人人分類的軟環境。
以北京為例,2012年出臺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就明確了政府部門、物業等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垃圾產生單位的責任和罰則,但仍存在不少不如意之處。比如,由于物業等管理方對居民個人參與垃圾分類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垃圾分類居民參與率增長緩慢;對分類認知不統一,分類后存在的垃圾投放、清運環節“混裝混運”,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部分居民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作為一項全民行動,垃圾分類涉及面廣,多方合作、科學宣傳、精準施策缺一不可。比如,可借鑒國內外垃圾分類成熟經驗,在特定區域設置有人值守的垃圾分類驛站,鼓勵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給予積分獎勵;設置智能投放箱,擴展垃圾分類服務范圍;上門或定點回收再生資源、廚余垃圾,方便群眾投放等。比如,利用經濟杠桿撬動相關企業的積極性,對“混裝混運”垃圾進入處理設施需繳納更高處理費用等。
此前,上海已宣布將在今年7月1日實施《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個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罰200元。深圳自2017年全面實施強制生活垃圾分類后,今年初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規定,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者可處罰款500元至1000元。北京此時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列入2018年—2020年立法規劃,釋放出垃圾分類勢在必行的明確信號。而且,這些“硬約束”敦促著每一位市民自我檢視,從自身做起,切實參與到垃圾分類中去。
垃圾分類的主力在基層,宣傳推動離不開更靈活多樣的引導措施。北京目前在全市推行垃圾分類宣傳員、指導員、分揀員、監督員和樓門長“一長四員”治理模式,還有超過7萬人的“管城理市”志愿服務隊伍積極宣講、推廣垃圾分類知識。只有通過各方積極努力,垃圾分類才可能成為“多伸手,人人管”的自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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