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海南發布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制度創新成果,10項社會治理類制度創新案例。其中一項案例是“全域布局開展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即海南設立并逐步完善省級全域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布局,加大環境資源司法覆蓋面,下沉環境資源審判力量,推動實現環境資源司法零距離保護,成為海南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良好生態環境的重要抓手。
這項案例的主要做法:一是覆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海南在設置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亞中院、海口瓊山法院、白沙法院、陵水法院8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基礎上,著重在自然保護區、主要河流流域等生態保護核心區域布局巡回審判機構,具體包括鸚哥嶺、霸王嶺、尖峰嶺、吊羅山四大自然保護區及萬泉河、三亞育才生態區環境資源巡回法庭6個,三沙群島法院設立環境資源海上巡回法庭1個,從陸地、森林延伸到海洋、島嶼、島礁,形成海南全域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及跨區提級集中管轄布局。二是推行就地審判、就地宣傳,方便群眾訴訟。同時,針對部分基層群眾因缺少相關法律知識而盲目獵捕、砍伐被判處刑罰問題,在環境資源巡回審判過程中通過甄選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形式進行環境資源法治宣傳,普及各類環境保護知識和環境法律知識。三是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改變以往對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一判了之”的做法,在環境資源巡回審判中針對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地罪三類案件,創新采用恢復性司法裁判方式,除判處被告人刑罰外,還判令其就地或異地補植林木、恢復土地原狀、整治受污染水流等。同時,聯動生態環境保護、林業、水務等部門等對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確保環境修復取得實效。
海南推行全域環境資源巡回審判以來,極大減輕了當事人訟累,解決了邊遠山區群眾告狀難、部分當事人因不便利等原因無法到庭等問題。2018年,海南環境巡回法庭共審結案件27件;2019年1至6月審理42件。各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將庭審開到群眾身邊,先后開展法律知識宣講50多次,發放法律知識和環境生態常識宣傳手冊1500多冊。2018年,全省依法追究破壞環境類犯罪497件,判令補種樹木14萬多株,判令恢復被破壞土地188.5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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