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占用集體土地養鴨 養殖戶已全部清理
在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件中,有群眾反映稱海口市海榆中線旁的昌旺村昌旺水庫大壩旁邊有2個10來畝的魚塘,養魚養鴨產生污水,污染到附近的農田。接到反映后,龍華區迅速由相關區領導帶隊赴現場調查核實處理。
26日,遵譚鎮政府、鎮國土所、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負責人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查,群眾反映的兩個池塘為天然形成,非人工偷挖,不存在破壞農田資源的問題,不存在從水庫引水的問題。該處為村集體土地,林某某、王某某二人占用集體土地在該處養殖家鴨約70只,未養殖魚類。現場因鴨糞、飼料等因素影響有異味發出。
據調查,兩個池塘均未對外排水,未發現存在污染周邊農田的問題。對兩養殖戶占用池塘養殖的情況,龍華區已現場要求養殖戶林某某、王某某二人立即在該處停止養殖。當天下午,養殖戶林某某、王某某二人已將養殖的家鴨及現場的養殖設施全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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