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區燈箱廣告。盧海浪 攝
“物業拿走了。”家住在金山小區一位業主表示,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即便知道物業收取了廣告費,也不會和他們發生矛盾,更不可能去查詢廣告的用途。其中一位業主告訴海口網記者,小區廣告收入應該屬于業主,這筆錢應該公示出來。
“原來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近10年,一直沒有公示過這筆廣告費用。直到業主聯名要求,才把收入公示出來。”位于金牛路的南濱駿園的業委會主任鄭先生告訴海口網記者,合同上標明了10部住宅電梯,每部一年收益1600元。現在由業委會和廣告公司簽訂合約,一年電梯收入將近9萬元。“由于價格相差巨大,大部分業主對公示的數據存在質疑,認為原來的物業公司隱瞞了收益。”鄭先生說。
物業:知道就給,不知道就算了
那么,廣告收益是否平分給業主?是否向業主公示?帶著這些疑問,海口網記者走訪了海口多個小區的物業公司進行了解。當海口網記者以廣告投放商的身份,向金牛路清清花園小區物業負責人咨詢業務時,該負責人透露,小區里的電梯都已經按年長租出去了,合約是總公司跟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收益基本都補貼在小區的管理上,但沒有向業主公開這筆費用。當部分業主知道并上門咨詢時,物業會發放這筆錢,而不知情的,則算了。
據金山小區的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小區的廣告費用確是由物業公司代收,主要用在每年的游園活動和晚會,還有其他的物業補充。對于多名業主表示不清楚廣告費用的收支明細,該負責人稱物業每半年或一年都會在公告欄上公布費用的收支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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