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4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鐘玲 記者傅巍)近期,北京市某路段發生一起車輛追尾事故,事故中導致一輛小客車起火燃燒,而事故另一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司機則一直在撥打電話,未及時對小客車內兩名人員進行施救,導致兩人死亡。最終,輪式自行機械車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依法刑事拘留。針對該起事故中,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救人還是報警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對此,海口公安交警提醒,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該這樣做。
發生人員傷亡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對于發生交通事故后,因當事人未及時施救,致使傷者因延誤治療加重病情或死亡的,當事人將面臨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對于發生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在海口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可通過注冊使用“交管12123”APP板塊中的事故快速處理功能,實現快速采集交通事故現場信息、在線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或申請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在線認定。
附:二十一種常見道路交通事故線上快處類型
1、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追尾)。
2、在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遇綠燈亮時,轉彎機動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機動車先行的。
4、遇紅燈亮時,右轉彎機動車未讓被放行的機動車先行的。
5、遇紅燈亮時繼續通行的。
6、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7、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未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機動車先行的。
8、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的。
9、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未讓左轉彎的機動車先行的。
10、準備進入環行路口的機動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1、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機動車先行的。
12、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3、違反標志標線的。
14、逆向行駛的。
15、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7、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18、不按規定倒車的。
19、溜車的。
20、開關車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1、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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