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戶電費和公攤電費捆綁收取
業主拒交 物業斷電
??谝恍^多名業主投訴物業違規收電費 業主:電價整體比市場價高 監管部門:捆綁收費違規要整改
商鋪被物業斷電。
“小區物業將用戶電費和公攤電費捆綁收取,我們從去年年底就要求物業整改,并公示公攤電費,但至今未改,導致電價比市場價高。”8月13日,海口市鴻創大廈小區多位業主投訴,這樣的捆綁收費違反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多位業主因此拒交電費。其中一戶業主的小區商鋪遭物業強制斷電。
業主商鋪遭斷電
物業稱欠費未交
13日下午3點多,記者來到鴻創大廈小區走訪,該小區是一棟商住樓。紀先生2005年入住小區,并在小區一樓有一間商鋪。紀先生說,12日下午3點40分左右,他的商鋪被小區物業強制斷電,導致商鋪營業受影響,無奈之下他只能使用柴油發電機臨時發電。
紀先生說,今年2月以來,因為質疑物業將用戶電費與公攤電費一起收不合理,他拒交電費,被物業斷過生活用電,后來又供電了,這次物業斷了他商鋪的電。
對此,鴻創大廈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斷電是因為紀先生欠了電費未交。該負責人稱,小區整棟樓是先買電后用電,需要物業公司墊付,但現在沒有錢了。對于小區電費收費標準的問題,該負責人稱“這不該你們(記者)來查,也不該你們來說。”
經多次詢問,該負責人表示,收取的電費就是用戶電費加公攤電費,公攤電費包括損耗電費、公共照明電費等。
14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白龍街道辦工作人員到小區協調恢復供電一事未果,截至14日下午4點,紀先生的商鋪仍未恢復供電。
用戶電費與公攤電費捆綁收
業主質疑多交錢
去年8月,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經營者等須按抄表周期公示共用設施分攤電量、電費、損耗等,不得將分攤費用直接加價計入用戶電費中計收。
紀先生提供的6月份繳費通知單顯示,紀先生住所的生活用電為253度,單價為0.85元/度,費用為215.05元。紀先生的商鋪用電為991度,單價為1.2元/度,費用為1189.20元。
海南省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戶”居民生活用電,按照0.6083元/度(不滿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價格收取,小區公攤用電不應含在其中。按此來算,紀先生所在小區生活用電每度電要多交0.24元,而6月生活用電費要多交61元。而商鋪的單價,按照物業公司給電網部門繳費的單價為0.7109元/度(100千伏安以下(1-10千伏))商業用電每度電要多交0.4891元,6月紀先生的商業用電要多交484.7元。
業主王女士表示,生活用電與公攤電費捆在一起收,導致收取的電費比市場價高,且沒有公示公攤電費;此外小區物業允許外面的電動車到小區停車、充電,并收取費用,這些費用物業收了,電費卻公攤給業主,這也不合理。
市場監管部門
捆綁收費違規要整改
將協調物業恢復供電
13日下午,記者將紀先生及鴻創大廈小區業主投訴的問題,反映給了??谑忻捞m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該局已經受理了該業主的投訴,已經派工作人員調查,將協調物業先給業主恢復供電,其他問題再進一步核實了解。
當天下午5點半,該局工作人員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已到鴻創大廈小區解了相關情況,業主遭物業斷電是因為沒有交電費,這是沒有抄表到戶的歷史原因所致,物業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將公攤電費與用戶電費一起捆綁收取,按照電費收費的規定是不允許的,已要求物業公司整改;已經明確告知物業公司,在沒有抄表到戶前,基本電價和公攤電費要分開、并公示出來。
對于抄表到戶的問題,吳姓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征求小區業主意見,有超過2/3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由物業公司按《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向供電部門申請抄表到戶,并進行線路改造。
此外,吳姓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對于業主不交電費一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若物業拒絕恢復供電,業主可向住建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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