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吳文詡)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以商彬彬為首的涉“套路貸”惡勢力團伙進行一審宣判,主犯商彬彬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審理查明,商彬彬等6人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間,與13名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等協議,通過虛增債務,逐步壘高被害人借款金額,后通過言語威脅、上門滋擾生事等“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債”。其中,商彬彬涉案金額共計400余萬元,犯罪既遂金額160余萬元。
法院認為,商彬彬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簽訂虛假借款協議、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通過言語威脅、上門滋擾生事、強行入住被害人家中等“軟暴力”手段向13名被害人或近親屬強索“債務”,數額特別巨大,6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6被告人在借貸行業內長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故對其依法予以從嚴懲處。
朝陽法院最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商彬彬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案的被告人李強等5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并處人民幣4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在案查封商彬彬名下3套房產之變價款、凍結各被告人賬戶內之款項及各被告人繳納在案退賠款均用于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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