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伍鳳妹 攝
海口網3月11日消息(記者伍鳳妹 攝影報道)“黑老大”黃鴻發二審被判處死刑,196名被告人獲刑。11日,海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今日審結的“昌江10.26”黃鴻發等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
為非作惡 “聞黃色變”
據介紹,自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并不斷發展壯大。至1991年,該組織通過在昌江開設賭場、不斷吸收、吞并昌江縣原“三角路幫”“黨校幫”等多股惡勢力,并招攬社會閑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等,逐步形成規模,坐大成勢。至1995年3月,該犯罪組織為打擊在昌江縣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壟斷昌江地下賭場行業,其首要分子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貴蘇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該起犯罪也標志著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此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昌江地區,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底線,常年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過逞兇斗狠、實施重大、有影響力的惡性違法犯罪活動,在昌江惡名遠揚,對昌江地區人民群眾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甚至“聞黃色變”。
披“合法外衣” 攫取非法巨額
該組織為擴大其經濟實力,在昌江地區實施非法采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為掩蓋其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還成立了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省昌江鴻發實業有限公司等多個經濟實體,為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披上了所謂的“合法外衣”;此外,該組織還通過非法手段對昌江地區的地下賭場、砂石礦廠、混凝土、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建立起“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全產業鏈條,大量侵吞國有資產和人民群眾的合法財產大肆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
“保護傘”護體 猖獗30年
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干部為其充當“保護傘”,甚至還通過實施幫助“買官”等活動,為該組織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政委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大隊長鐘海東、昌江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副隊長黃海平等領導干部均被其腐蝕墮化,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組織猖獗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近30年。
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起,其中刑事犯罪高達53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20 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非法獲利高達20余億元。該組織實施的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嚴重毀損了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了昌江的政治生態和當地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給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其不良的負面影響。
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196名被告人獲刑,黃鴻發被判處死刑。據悉,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黃鴻發等82人以一審判決認定其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改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五個合議庭,對上訴人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二審審理。3月11日,海南高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斗爭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二審審判結果。
省高院在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實、證據后,依法對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黃鴻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組織首要分子之一的黃鴻明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杈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限制減刑;對該組織首要分子黃應祥、黃鴻金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被告人均從嚴從重判處刑罰。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價值25億余元的涉案財物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
據悉,“昌江10.26”黃鴻發等196人涉黑案,是我省建省以來海南法院受理的組織成員最多、盤踞時間最長(30年)、攫取非法財產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我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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