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永浩直播間所售羊毛衫為假貨”登上熱搜,引起網友熱議。
12月15日,羅永浩通過其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稱,其11月28日銷售的“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檢后鑒定為非羊毛制品。羅永浩承諾對“所有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代為進行三倍賠付”。他斥責該批羊毛衫的供貨方涉嫌偽造文書和涉嫌偽造假冒偽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詐,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盡管大家都認為直播團隊需要進一步提高甄別能力,確保為客戶提供優質優惠的商品。但帶貨的主播,和代言商品的明星并無太大區別。他們既不是商品的生產者,也不是商品的銷售方,他們只是利用粉絲對自己的信任,擴大商品的影響力,提高銷量。按理說,粉絲群龐大,團購本就有價格優勢,帶貨主播不會消耗粉絲對自己的信任銷售假貨,斷送自己的財路。
該事件中,羅永浩轉發了其所在公司發布的《關于11月28日交個朋友直播間所銷售“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為假貨的聲明》,聲明詳細講述了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并給出了解決方案。對于剛剛“翻車”的辛選(辛有志)來說,這件事情的解決,目前來說還比較順利,網友對羅永浩的言論也相對友好。
今年來,在互聯網和快遞物流的支持下,電商或者說流量經濟日漸繁榮,出現了“市長帶貨”“明星帶貨”“網紅帶貨”等等形式。如果貨真價實,主播帶貨賺錢,生產商賣貨賺錢,平臺聚攏人氣賺錢,消費者得實惠,直播帶貨確是一種多贏的銷售形式。
但為了避免更多“翻車”事故的出現,影響直播帶貨的良性發展,每一位參與者都應恪守市場準則,常懷敬畏之心,讓直播帶貨重回良性循環的軌道,造福于民。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建立完善商品溯源系統,實現全程可控。我們期待著更好的、多贏的、互信的網絡直播長存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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