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濟南一條惡犬襲擊多人,并將1名9歲男孩的臉部咬穿;
2019年,河南一名8歲男孩被一條狼狗咬傷,鮮血直流,被送醫后住進了ICU;
2019年6月下旬,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某小區內,一對母女去樓頂陽臺收衣服時,突然被四條狗圍攻;
2020年8月,廣州一位88歲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
2020年12月21日,河南3歲男童在自家附近被鄰家狗咬死,狗主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
近些年來,人們的精神需求隨著生活質量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飼養寵物狗以尋求情感寄托。但寵物狗不牽繩在人流密集區域跑來跑去、公共場所中隨地大小便、犬吠擾民等現象卻給他人帶了不少困擾。同時,因意外走失、被飼養者棄養及棄養后自然繁殖的流浪犬如“移動的定時炸彈”一般大量存在于城市之中,多多少少引起了公眾的不安。
據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發布的“閔行區文明養犬網絡問卷調查報告”顯示,近一半(49.2%)養狗家庭的狗侵擾/攻擊過別人;38.6%的受訪者曾遇到過犬類的侵擾/攻擊。有數據表明,2017年,全國報告狂犬病發病516例,死亡502例;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有3820人死于狂犬病。狂犬病與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位居死亡人數較多的傳染病種前列。
三分狗患 七分人禍
曾有人調侃道:“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數年來,公眾對狗傷人案件早已司空見慣。遛狗不拴繩作為狗傷人案件中的高發原因,讓群眾對“加強犬類管理、倡導文明養犬”的呼聲越來越高,但若是問飼養者為何不拴繩,或許最常聽見的一句話便是“別怕,我家狗不咬人。”
部分飼養者缺乏文明養犬意識、對相關規定熟視無睹,導致沖突事件發生的例子時有發生:湖南長沙一男子遛狗不牽繩引起沖突后,反而拿起棍子毆打他人寵物狗;南京江寧一父親因2歲兒子被狗咬傷、與狗主人交涉未果后,怒而將狗摔死,遭到網絡暴力和生命威脅;更有甚者,因鄰居家養的狗常吠影響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將鄰居一家刺傷……從口角到打斗,甚至到刀捅,暴力程度不斷升級。
一起又一起狗傷人事件的背后看似狗患,實則人禍。
形同虛設 條例“執行難”
從管狗上升為管人,才是抓住問題的根本。
盡管我國不缺乏惡狗傷人入刑的思路與表述,不少涉及養犬管理的條文規定“散落”在各法律法規之中,如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等,都有對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造成受害人死亡嚴重后果的動物傷人事件中的飼養人,提出了必須承擔侵權或過失致人死亡刑事責任要求。
盡管近些年來,各地養狗條例都在陸陸續續“出世”。但遺憾的是,在實踐過程中違法養犬行為普遍存在;部分愛狗人士態度激烈,大大增加了民警執法時的阻力,2017年、2018年間,廣州、長沙等多地還發生了網絡群體對抗的輿情事件;制度設計上缺乏相互銜接,尤其是沒有刑罰措施的相應跟進。“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是唬人的“紙老虎”罷了。
管狗先管人 養狗先學習
誠然,養狗是個人愛好和權力,但“文明養狗”并非一句空話,在飼養者享受養狗樂趣的同時必須承擔起自身的行為義務。
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規定:①攜帶犬只出戶應戴犬牌并系犬繩等。②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處置,防止疫病傳播。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情況,決定在城市特定區域禁止家畜家禽活體交易。
制度管理作為對狗傷人事件的防范未然,應不斷進行完善、再完善,有關部門對于切實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養狗行為,決不能輕縱!
養狗事小,但關乎著百姓生活安全感、幸福感,只有升級處罰力道,才能倒逼飼養者不再疏于對寵物犬管理。(云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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