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機陳師傅突發(fā)心梗,安全停車后猝死,因所在汽運公司曾讓員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該司機最初未被認定為工傷。福州市人社局表示,即使沒有參保,只要相關情況屬實,認定工傷是沒有問題的。目前該司機已被認定為工傷,相關部門正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汽運公司表示,司機是自愿放棄社保的,且公司全體員工都簽署了放棄社保聲明書,要“尊重員工意愿”,不予認定工傷,可以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賠償10萬元,種種自飾字眼和推脫態(tài)度實在讓人心寒。本可以讓員工順利獲取工傷保險待遇,卻置職工的合法權益于不顧,這一系列的操作讓人很難接受。
現實生活中,勞動者“自愿放棄社保”的現象存在已久,前不久引起熱議的“應聘美團騎手被要求自愿放棄社保”事件也在此列。企業(yè)對繳納社保的態(tài)度不端正,甚至漠不關心,目的當然是為了節(jié)省開支,降低經營成本。然而對于員工來說,是“自愿放棄”,還是“被自愿放棄”可就說不好了,畢竟員工作為“弱勢群體”,很可能因為害怕丟掉工作而敢怒不敢言。
從法律角度出發(f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和責任,具有強制性,不能因用人單位或員工的主觀意愿而免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顯然,“自愿放棄社保”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屬于無效的約定。企業(yè)以員工“自愿放棄”為說法不繳社保,是對員工勞動權益的侵犯。
隨著當地勞動監(jiān)管部門的積極介入,該司機已被認定為工傷,相關部門正積極做好善后工作。目前,社會上仍存在一些“自愿放棄社保”的勞動者。對于某些企業(yè)的違法操作,希望勞動監(jiān)察部門也能一查到底,嚴格執(zhí)法,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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