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仁運等31人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因案情重大復雜,庭審一直到28日才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指控,2006年4月16日,周仁運等人因非法挖運重陽木并報復林業局工作人員被定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由此在嶺口地區惡名初顯。其后,為了攫取更多經濟利益,周仁運拉攏被告人周謙發、周仁卓、張國煜、劉清平等嶺口地區青年認其做大哥,混跡在定安縣嶺口鎮一帶。2008年4月,周仁運指使周謙發等團伙成員蒙面持刀故意傷害張某亮致其輕傷,在嶺口地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至此,周仁運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庭審現場。通訊員楊斌 攝
為了逞強爭霸和打擊報復,該組織在2008年、2012年、2013年、2015年相繼實施多起蒙面傷人案件,被當地群眾稱之為“奧特曼”。該組織通過蒙面傷人立威后,不斷發展壯大,有組織地實施了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在定安嶺口地區盤踞十余年,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固定,內部層級分明。周仁運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周謙發、周仁興、張忠武等8人系該組織積極參加者中的骨干成員。該組織為樹立周仁運的非法權威,形成了必須服從周仁運命令、傷害他人要蒙面、被抓獲堅決不能承認要堅持30天左右不說就會被放出來、非法收入由組織者和領導者掌控、組織成員不得組織開設賭場參與賭博等明確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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