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鄭州遭遇特大暴雨當天,鄭州希岸酒店高鐵站店(河南德悅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機漲價,對入住顧客按1500元/間、1688元/間、2888元/間等價格結算,超過平時價格的3~5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鄭州希岸酒店高鐵站店(河南德悅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萬元的處罰告知。(7月23日大河報)
鄭州市遭遇特大暴雨,給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還造成了財物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災情里,河南人民守望相助、同舟共濟戰災情,面對危險出手相助,留下了一個個感人畫面。可是,就在全民抗災的緊要關頭,希岸酒店趁機漲價,完全是昧著良心發“災難財”,既擾亂了正常物價秩序,又大大傷害了市民的心。
在特殊時期做買賣,考驗著每一個商家的良心。追求利益無可厚非,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面對一些災情帶來的商機,應該堅持顧客至上、人民至上,人性道德至上的原則,堅持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正當經營。斷不可為了一時之利,而哄抬物價、“巧取豪奪”,喪失經營道義、違背法律規定。這不僅是關系著自身商業道德和經營口碑信譽,也關系到日后的經營發展。發災難財,得的是一時之利,但卻失去了人心,最終也會失去市場。
此外,“趁人之危”哄抬物價等行為不僅違背道德,也違背了法律。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規定,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是每個商家應該做到的基本準則。昧著良心發“災難財”,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審判。對這種行為嚴懲不貸,不僅能及時安撫群眾情緒,也對其他商家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市場的良性運轉,值得肯定。(黃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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