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5日消息(通訊員馬潤嬌 記者伍鳳妹)25日,海南一中院對文東清等3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文東清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文愛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以下不等刑罰,并處以相應的附加刑。
庭審現場。楊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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